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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

2019年05月07日 07:4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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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十年代理30余案件,诉讼过程中遇到官员不作为即举报控告,多名官员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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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法院,王淑珍曾多次在此代理案件。A08-A09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上,王淑珍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向杨毅刚、马保民索取钱财,亓加良的40万赔偿款是在法官调解下得到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也没有敲诈勒索,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66岁时,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涉嫌敲诈勒索。

过去几十年,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但过去十年,她转换战场,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将王淑珍“诬告陷害干部”作为反面典型。

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案件宣判前,该院检察长张梦京曾三次联合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文章写道,“三长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做到依法惩治精确打击”,但文章发布后不久即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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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珍的部分法律书籍。

数年维权路

如果不是2007年的那场争执,王淑珍或许不会彻底走上替人维权的路。

王淑珍妹妹的女婿亓加良说,争执源于王淑珍和妹妹一家在河津市城关村附近承包的一片土地。那年夏天,城关村里有人强行占地,毁了王家的青苗,并被警察带走。在王淑珍拒绝为村民出具谅解书后,又有人深夜潜入田地边的王家院落,填井断路,剪坏电缆,捣坏房屋,还拆除了农场的变压器。

后来,亓加良还在自家院子里被城关村的村民打了。他说,自己在报警后到当地医院验伤,鉴定结果为轻微脑震荡。

亓加良说,为了这些事,王淑珍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在第一时间立案。她又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告状,半路上却被两个骑着摩托车的人,用一根裹着红绸的棍子打在了腿上。亓加良说,她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后经河津市法医检验所鉴定为轻伤。

从那时起,王淑珍就到河津公检法机关讨说法。每天早上8点,亓加良骑着摩托将王淑珍带到河津市公安局门口,把人放下就走。王淑珍拄着拐慢慢走进公安局的院子里,局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如果不在办公室,她就坐在门口等,直到对方现身。

但河津公安局也没立案,王淑珍就往河津检察院、运城检察院跑。

城关村村主任高俊民是带头填埋王家水井的人之一,因为王淑珍的控告,他常常受到上级部门的压力。他找到王的前同事刘中科从中斡旋,希望给王经济赔偿,将农田引起的纠纷私下了结。

但王淑珍拒绝了。4月2日,刘中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说这个钱我不能要,不然我就真的说不清了。”

奔走下,案子终于有了起色。事发4个月后,殴打亓加良的高全生等二人被行拘,但执行暂缓;5年后,高俊民因拆除变压器、填井断路等行为,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6年后,殴打王淑珍的嫌犯被警方抓获,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8个月。

不过,身为被害人的亓加良、王淑珍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未获得赔偿。

2008年,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高全生等人主张健康损害赔偿,王淑珍为其公民代理人。但因为高全生等人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民事诉讼被中止,6年未决。

2014年,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诉高全生等人,河津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叫王军。依据王军事后为芮城县检察院写下的情况说明,高全生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王淑珍则提出案件已过7年,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

“王淑珍说她只在王军办公室见过几次高的律师。”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她称数次交涉后,与高全生的律师在王军的见证下达成一致,由高全生赔偿39万元。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4年6月23日,高全生支取现金39万元。王军当天收到后,手写一张收条,“今收到高全生叁拾玖万元整”,之后王军将39万元转给王淑珍。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如果参与调解,协议达成后应制作民事调解书。但河津法院未就此事出具调解书。“所以这不算法院调解,只是法官参与了民间调解。”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芮城县法院法官张永生说。

后来,这39万元成为王淑珍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 “民间讼师” 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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