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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安徽部分地方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

2019年05月12日 07:31 | 作者:杨丁淼、高敬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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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5月11日电(记者杨丁淼、高敬)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日向安徽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督察组对安徽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组反馈指出,第一轮督察以来,安徽省实施省级领导同志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现包保全覆盖,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安徽还探索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和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督察组发现,安徽一些部门和地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安徽省林业部门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隐瞒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侵占及违规调整问题,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指出,安徽一些地方在整改工作中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敷衍整改情况突出,如合肥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排查整治不力,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泵站进入河道,影响河流水质;部分地方落实整改不严不实,验收销号流于形式,如滁州市凤阳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提到的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对同在该区域的大量非法加工企业则视而不见;部分地方虚假整改依然存在,如亳州市谯城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与企业串通一气,通过微信群向企业通风报信,并直接指使、授意企业采取伪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冲洗被污染的雨水沟、临时停产等方式敷衍应付,性质恶劣。

督察组还指出,安徽省大力推进长江及巢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措施还不够有力,仍然存在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不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不力、侵占沿江湿地问题多发等多项问题。

安徽省有关负责人在反馈会上表示,安徽省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接单,全面整改,将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督察 整改 中央 安徽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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