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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

2019年05月13日 17:05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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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湖北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湖北省工商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措施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党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增强服务意识。

措施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慎用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措施明确建立双方常态化联络机制,搭建直接沟通平台。一是省法院与省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有双方领导参加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各级工商联推荐民营企业、工商联和商会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省法院开放日活动。二是省法院和省工商联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省法院民二庭与省工商联法律部确定为双方联络的内部单位。三是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培育商会调解,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指导其规范运行。各级工商联和商会要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商会调解工作,缓解民营企业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四是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案件,省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及时与省工商联联系,通报案情,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五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双方就服务民营经济的工作举措、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加强联系沟通与交流,相互通报民营经济的发展动态及办案中发现的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适应和满足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

措施还就双方联合开展调研、法治宣传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湖北省委统战部供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营企业 工商联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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