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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2019年05月21日 19: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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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政协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努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切实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一是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推动政协协商纳入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围绕确定年度协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市政协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提请市委研究部署,推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措施、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到政协协商。自2015年以来,市委交由市政协协商的重点议题达到47项。市委有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编制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都在政协协商会议上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市委建立健全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先后将10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4项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交给政协进行协商。在政协协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使协商于决策之前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是在党委领导下制定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积极支持界别、委员联名提出议题。每年年底,市委秘书长召开“四大家”秘书长会议部署政协协商议题征集工作。市委办公厅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及市级群团组织党组等征集,转交市政协党组;市政协办公厅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征集,向市政协党组报告。在此基础上,市政协党组拟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经向市委书记、市长汇报并调整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由市委办公厅印发,形成了“两条线”、“双循环”的议题征集模式。最终确定的重点协商议题,统筹了协商和调研、协商和监督、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重大决策协商和统一战线内部事务协商,体现了各协商主体的意愿,使工作计划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是在党委重视支持下开展协商活动,增强协商实效。围绕落实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协主动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对接,明确协商的时间表、路线图。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参加市政协有关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认真回应委员关切。市委书记、市长每年都出席市政协与市委统战部共同举办的议政会,就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深入进行互动交流。市委书记批示每一件民主党派市委会的提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经常作出批示,提出研究采纳的具体要求。例如,关于回龙观、天通苑等超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协商成果报送市委后,市委书记批示:“条条好点子,满满回天力”;关于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协商成果报送后,市委时隔23年再次召开全市街道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吸收了协商成果中绝大部分意见建议。

四是提请党委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协把推进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请市委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市委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案办理协商等8份文件,构建起较为系统的协商格局,形成协商工作机制和流程“闭环”,为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行积极探索。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政协成立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在以党的建设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专门协商机构才能“专”出特色。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协商各方中的一方,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找准自身定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搭平台、聚共识上。在党委领导下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政协协商实现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基层协商等的有机衔接,为政协把握自身性质定位、发挥协商平台作用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们在协商工作中彰显自身特色,推动各协商主体平等协商、充分表达,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作集体决议,不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政协协商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专门协商机构才能“专”出优势。人民政协联系广泛、智力密集、渠道畅通、包容性大,并且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具有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发挥这些优势,有赖于党委的重视支持,有赖于与党政决策机制的有效对接。在党委领导下,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政协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在实践中,我们积极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履职尽责,广泛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创新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促进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传有机结合、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三、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专门协商机构才能“专”出质量。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把履职质量导向放在突出位置,把提质增效贯穿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完善政协协商的程序机制,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提高政协履职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也进一步激发了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在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协商议政,意见建议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努力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专门协商机构才能“专”出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最终要体现到服务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来,体现到画出最大同心圆、广泛汇聚正能量上来。在党委领导下,建立规范的协商成果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委员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有利于委员提出的真知灼见更多转化为决策、产生实实在在的价值,有利于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得到委员和各界群众的广泛认同,达到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效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发言人吉林系北京市政协主席)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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