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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民常委: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

2019年06月19日 09:2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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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

——杨伟民常委的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2015年以来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都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加快处置“僵尸企业”。

杨伟民

近期,我们就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问题到四川、重庆做了调研。2016年以来,两地处置了一批“僵尸企业”,形成了不少好做法,但仍有不少已识别未处置的,特别是已识别数量可能小于实际数量。因为,企业领导、职工、银行、地方政府各有所怕,都不愿意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并被处置。近几年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呈加速增长趋势,且远多于政府识别的数量。

各方面之所以怕,是因为处置“僵尸企业”面临“八难”:精准识别难、职工安置难、债务化解难、欠税减免难、土地变性难、破产审理难、破产重整难、工商注销难。解决“八难”,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坚持改革精神,经授权可突破有碍处置的现行法律规章条款,边处置、边探索总结、边形成合理的法律制度和市场化机制;坚持全局观念,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政策出政策,形成合力;坚持把职工安置放在首位,变现资产应优先用于保障职工权益;坚持多重整少清算,据此制定政策和审理判决,有一线重整希望的就不清算;坚持稳中求进,既要坚定处置,也要稳妥有序,不下指标,不搞一阵风、一刀切。

在此基础上,建议: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僵尸企业”产生、识别、处置办法等的认识。市场经济就是企业优胜劣汰、有生有死的经济。“僵尸企业”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标准识别,中央政府确定大原则,具体识别由地方政府特别是法院判定。“僵尸企业”是颗不定时的炸弹,早晚要爆,随时会爆,越拖危害越大。处置“僵尸企业”未必有风险,不处置一定有风险。

第二,明确各方责任。中央政府设立跨部门领导小组,做好顶层政策设计。地方政府创造性做好具体处置工作,牵头做好与法院等的协调。央企总部负责所属企业处置,地方国有企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处置。银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合理分担必要债务损失。法院依法加快审判。破产管理人做好接管企业及债权债务等协调各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事后监察,不应事前“逢告必查”。

第三,制定激励政策。中央政府制定包括欠税及滞纳金豁免、“僵尸企业”不良贷款专门核销和独立考核、统借统还债务拆分处置、设立职工安置救助金等一揽子的激励政策。

第四,允许土地变性。允许地方政府改变“僵尸企业”土地用途,允许矿山企业通过修复生态进行土地空间置换。

第五,建立托管制度。国务院国资委设立一家托管公司,托管央企所属“僵尸企业”,地方国资委可比照设立。

第六,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发挥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经验和完整的处置链条优势,引导其更多参与“僵尸企业”处置。

第七,增强破产审判能力。增设破产法庭,加强破产法官队伍建设,设立破产案件专项资金,建立预重整制度。

第八,完善府院协调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法院权责,解决好“一人不表态就寸步难行、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等债权人博弈、各部门掣肘等问题。

第九,健全管理人制度。制定《破产管理人办法》,建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明确归口的政府部门。

第十,修订《破产法》并加强制度性配套。调整修订《企业破产法》。出台企业破产特殊税收规定,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工商注销登记程序。

最后,建议国务院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法院和有关部门参加,专题部署“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发言人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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