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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深贫地区发展的新引擎——《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19年06月25日 19:14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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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动深贫地区发展的新引擎

2018年6月,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决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这也是近3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文件。

这份文件主要是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提出22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土地供给,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放宽用地审批条件,争取上级特殊政策,加大项目、资金和人才倾斜等。

这些政策措施涉及8方面内容共22条,可以说句句是“干货”、条条是“硬菜”。主要包括:

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土地供给力度,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单列下达每个深度贫困县8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此基础上,因脱贫攻坚需要仍有缺口的,自治区将足额保障用地需求。

在增减挂钩实施方面,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项目所在县可申请先行预支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我区跨省域调出增减挂钩节约指标,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落实。提取各项目指标交易纯收益不高于5%的部分,留给项目所在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在土地利用开发方面,鼓励盘活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闲置或低效建设用地,探索土地复合利用方式,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利用土地参与市场经营,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在耕地开发保护方面,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于深度贫困地区,积极吸纳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参与当地土地整治项目。

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在完成补偿安置后,允许“边建边报”;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先占后补”。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保障,并实行核销制。

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地质调查、找矿行动,自治区本级预留的采矿权指标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新设采矿权。此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门出台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措施。

在地质遗迹保护方面,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申报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项目等,及时公布优质富硒土地成果。

此外,文件还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安排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文件实施近一年来,自然资源政策效应正在转化为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新的引擎。据初步统计,全区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近2万亩;争取到中央生态修复资金15亿元;通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筹集资金超过20亿元,其中已到位近5亿元;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耕地近20万亩,建成10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一批特色种养殖、生态旅游、健康休闲等产业蓬勃发展,新村、新貌、新风蔚然形成,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给深度贫困地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带来了新的希望。

(解读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钟德超 采访人:记者 韦继川)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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