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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科学指南

2019年06月28日 20:4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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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着眼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并且明确了办学的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等重大问题,为办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第一部由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党内法规,《条例》的颁布,不仅是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不断深化、持续推进的标志性事件,也是社会主义学院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学院坚持“社院姓社”、切实履职尽责、服务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学院的根本属性

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领,《条例》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作为第一条必须坚持的工作方针。《条例》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明确了具体内容。《条例》提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调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并要求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加强统战部门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强调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条例》还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性质出发,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要求“社会主义学院成立由党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出了院务咨询委员会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切实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断和实践要求。

三、 共同努力办好新时代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

《条例》的颁布,为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建将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出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积极作为,开展更多合作。一是按照“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新时代教学布局,与社会主义学院共同做好骨干会员参加民主党派干部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工作,适时开展委托班次工作,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发挥民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优势,加强与社会主义学院的科研合作,特别是要有效发挥民建专门委员会的内生智库作用,与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共同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三是探索与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共同讲好中国多党合作故事,阐释好新型政党制度这一伟大政治创造,在为世界政党制度发展提供中国方案、凝聚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社会主义 义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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