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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齐心协力办好联合党校

2019年07月01日 14:4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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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结构严谨,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 《条例》对九三学社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条例》为新时代九三学社建设成为思想上更加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明确了主要途径。《条例》首次明确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的培训目标,为九三学社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为九三学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确了主要路径。

《条例》为新时代九三学社建设成为履职上更加坚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对班次和学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员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必将极大地提升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质量,从而为民主党派成员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为新时代九三学社建设成为组织更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增添了新动力。《条例》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尊重并深刻揭示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为九三学社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方法,为九三学社深化人才强社战略增添了新动力。

二、 《条例》突出了联合党校联合办的鲜明特点。

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发展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休戚相关,与各民主党派的发展进步根脉相连。在“文革”前近9年中,133名九三学社社员参加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培训班。中共十八大以来,240多位社员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民主党派干部培训班、进修班。九三学社中央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先后举办新任中央委员培训班、青年骨干培训班、骨干社员培训班、省级以下机关专职干部培训班等多个班次,培训社员1000余人次。“联合党校联合办”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学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传统。

此次印发的《条例》,突出社会主义学院作为联合党校的鲜明特点,把“联合党校联合办”的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从领导班子配备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学的性质定位。“社会主义学院的党外院长、党外副院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既充分彰显了联合党校联合办的鲜明特点,又真正展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条例》成立院务咨询委员会的规定,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抓手和载体,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

三、 紧密结合九三学社工作实际学习贯彻《条例》。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加强九三学社自身建设。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深刻领会加强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院全面领导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等,在把握其基本精神和要点上下功夫。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深入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有机结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参训社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二是主动积极作为,为办好联合党校献智出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围绕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又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社会主义学院的合作交流,在资源共享、合作办学、理论研究、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共建共用共享机制,齐心协力办好联合党校。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条例 社会主义 义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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