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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黑中介”:境外电信诈骗黑产上的罪恶一环

2019年07月26日 08:05 |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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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些黑中介买卖银行卡的过程中,还催生出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银行卡人质”,就是开卡人在卖出自己银行卡后,去境外的诈骗窝点,为这些银行卡充当“人质”,以防止卖卡人或者卖卡的中介,采取挂失银行卡等手段,截取诈骗分子诈骗来的资金,也就是所谓的“黑吃黑”。嫌疑人柳某某就是这样一名为银行卡充当担保人的“人质”。

犯罪嫌疑人 柳某某:住的像是那种简易的板房,感觉很脆的那种,管吃管住,一天三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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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某向警方透露,之所以选择去境外做银行卡担保人,就是因为自己去做担保人,比纯粹卖自己的银行卡能获取更多的报酬。

犯罪嫌疑人 柳某某:如果人去的话,一张银行卡能给1000元,如果人不去的话就是800元。

专家表示,这些“人质”不仅面临人身危险,还涉嫌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信用也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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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教授 刘仁文:如果明知道对方要利用这些信息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仍然把这些信息贩卖给对方,这个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的话,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第一个层次。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银行 卡, 境外 诈骗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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