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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河南省开封市委《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提案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2019年08月04日 14:27 | 作者:李军涛 刘会娟 王有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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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开封8月4日电(通讯员 李军涛 刘会娟 记者 王有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消息公布后,作为全国第一位整理《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提案的河南省政协委员、开封民盟市委盟员的朱锋高兴地说:“今年民盟开封市委的重点提案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写入文件,这一下就能够彻底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去年下半年,民盟河南省开封市委组织盟员针对教师是否应当实施惩戒权问题作为重点建议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并由河南省政协委员、民盟开封市委盟员朱锋同志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河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会议弟二次会议上把《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的提案提交大会。提案中指出: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作为教学管理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惩戒权,以维护学校、班级秩序与稳定,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全社会应关注教师惩戒权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文件,为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氛围。提案受到各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建议再次受到全国关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后,盟中央、民盟河南省委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作为全国首例提出教师惩戒权问题的民盟开封市委,有责任与义务将教师惩戒权具体实施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基层情况,听取各方声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国家顶层设计,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提供调研依据。 

民盟开封市委根据民盟中央和民盟河南省委的安排,结合提案,以《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实施细则研究》为课题成立调研小组,以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开封市委主委刘海潮为组长,针对开封市、县、区三级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课题调研组召集开封市教育局,市属中学、小学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等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在座谈中广大师围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与权力,以及发生在身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冲突案例等进行交流与讨论,提出教育惩戒措施具体实施意见。调研组先后赴开封市杞县柿园乡和祥符区陈留镇,选取10所村镇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座谈讨论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三类人群中开展座谈及问卷调查,从教师的师德标准、学生的心理诉求、家长的教育观念以及实施惩戒部门的设立四个层面进行分析与研判,研究提出惩戒实施措施建议。

″从基层学校到市属学校,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以破解教育问题中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当管的难点为主,围绕找准教育惩戒合理得当实施措施,明确教育机构实施惩戒管理部门,形成系统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的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实细则提供科学参考,从而贡献民盟开封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开封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开封市委主委刘海潮说。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民盟 开封市 教师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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