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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构建的新型“政商关系”

2019年09月12日 10:32 | 作者:鲍蔓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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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宁波9月12日电(记者 鲍蔓华) 宁波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9月11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宁波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少春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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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的《关于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重点从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健全政商联系沟通机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建设亲清家园、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等六个方面,一体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推进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亲清政商关系体系建设,让政商关系“统”起来。

如何做好“统”?“统”什么?为了抓好市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把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正“统”起来,在探索创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1”就是制定一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包括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七个参加”正面清单和“六个杜绝”的负面清单,也包括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六项正面清单和“七个不得”负面清单,既划清底线和红线,又明确必须履行的职责,双向发力、协同推进,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出发点。“3”就是建立三项长效机制:一是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列名结对、活动参与、意见征询、商会对接服务保障及司法保障等六项制度,全面整合涉企部门的资源,推动政商沟通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全方位、全流程。二是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严格区分开来”的原则,鼓励支持党政干部主动作为、大胆工作。三是评价监督机制,建立“亲清健康指数”并每半年发布1次,对宁波各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这三项长效机制解决了如何加强政商沟通、如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如何对基层进行监督推动等关键问题,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1”就是推进一批亲清载体建设,包括建设“亲清家园”“清廉企业”等,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最终落脚点。“1+3+1”体系,环环紧扣、彼此承接、整体推进,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亲”与“清”的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政商 新型 关系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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