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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与文字改革

2019年09月21日 07:32 |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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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后改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改委),确定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1955年3月15日,全国政协举行报告会,请文改委主任吴玉章作关于汉字简化问题的报告,文改会委员胡乔木作关于文字简化和改革问题的报告。3月22日,全国政协组织在京的委员、副秘书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有关方面人士,分组座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文改会吸收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1956年1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3月5日,全国政协二届十八次常委会议,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文改会主任吴玉章作了关于草案的报告。当日,全国政协向部分地方委员会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3月12日,全国政协又组织在京的委员和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副秘书长、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和科学院有关负责人,分别座谈《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1957年10月24日,全国政协二届四十八次常委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进行分组讨论,郭沫若代表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作了说明。10月29日,全国政协二届四十九次常委会议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意《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1月1日,国务院通过《汉语拼音方案》,并于12月公布推行。

1958年1月10日,全国政协举行报告会,周恩来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派出六个宣传组,分别到15个大城市宣传《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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