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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二届全国政协自身建设综述

2019年09月21日 07:34 | 作者:毛立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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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于1954年12月4日由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共559名。任期自1954年12月~1959年4月,期间共召开三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作为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协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

人民政协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党内外一些同志对此产生了困惑。

同年12月,毛泽东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召集党内外人士几十人举行了座谈,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就党内外存在的各种困惑和意见表明了自己的见解。他说,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是很需要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

就在这次座谈会上,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如对外发表宣言,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等;二是协商候选名单,包括协商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同级政协组成人员名单;三是提意见,联系人民群众,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四是调整关系,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五是学习,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进行思想改造。毛泽东的这篇谈话,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定下了基调。1956年,毛泽东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也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

1954年12月21日~25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举行。周恩来作政治报告,指出:由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经召开,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已经消失,但它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会议推举毛泽东为全国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主席,宋庆龄、董必武等16人为副主席;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根据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政协工作组的主要任务由审议法案转向宣传政策,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增强团结。为此,1955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改设国际问题组、工商组、文化组、教育组、科学技术组、社会福利组、华侨组、宗教组8个工作组,并通过了各组组长名单;决定设立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组组长和学委会负责人组成,请各位副主席参加指导,决定将各民主党派双周座谈会改为不定期的座谈会,由秘书长根据情况召集;决定学习座谈会干事会改称为学习委员会。1956年4月27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决定增设医药卫生组、民族组和妇女组。开展组的活动,对于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协助国家机关宣传政策,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就某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商等都起到一定作用。

1955年,根据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进行视察工作的提议,人大、政协开始组织联合视察活动。

在二届全国政协期间,全国各地共设立908个政协地方委员会,在地方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密切与地方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对它们工作的指导,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决定设立“地方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常务委员会处理有关地方委员会工作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推广与交流工作经验。

(本报记者毛立军整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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