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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悖论与对策

2019年09月29日 17:3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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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活力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和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是重要的国家职能,市场监管部门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践中,面临三个方面的悖论,结合调研中的发现和思考,我们提出三点对策建议。

一、 悖论一:扶强还是扶弱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中提到,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可以说,小微企业百分之百都是民营企业,同时,小微企业是民营企业里面最弱势的群体。面对“三座大山”,小微企业既小且弱,无力应对,亟需扶持。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通常的做法是筛选出“较强的”小微企业,也就是那些发展有前景、产品有市场、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不吝啬“阳光雨露”,为其提供各种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如果把侧重点放在扶持较强的小微企业,长期看,会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加剧市场竞争结果残酷的一面。实践中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单位,对于经营情况较好的小微企业,往往都有多家抢着做“锦上添花”式的服务,被称为为“垒大户”,甚至于被诟病为“嫌贫爱富”。作为以公平市场监管为根本使命的政府职能部门应着意避免此类情况。

有些小微企业,本身竞争力低,甚至于长期在生存线上挣扎,如果扶持这些较弱的企业,短期看,靠着国家提供的低成本要素尚能勉强维持,一旦支持退出,就很难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作为个体的小微企业成长,就像人体的细胞有生生死死一样,我国小微企业平均成活也就三年多,在扶持其发展的时候,必然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会面临扶而寡功,或者久扶无果的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目的是激发市场主体中最庞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的活力,而不仅仅是通过“输血”维持一些小微企业“活着”。扶困济弱,体现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但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应该注意和送温暖、扶贫的区分。扶强还是扶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 悖论二:扶点还是扶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困难是普遍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针是全方位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工作需要一个个企业、一个个行业、一个个地区落实。

扶点或者说扶持一个个具体的小微企业,最难处理的是将哪些小微企业纳入扶持名录。实践中,许多扶持政策往往跑偏,成为“优亲厚友”的手段。作为以公平监管为使命的市场监管部门,探索避免个别工作人员因“监管俘获”而产生新的不公平,构建合理的扶持小微工作机制,是能不能把好的事业做成、做好的关键。扶面就是从整体上对一个地区、一个领域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从理论上讲,从整体上扶持小微企业能达到最好的局面,但实际上,很难行得通。经常会出现“撒胡椒面”式的扶持,既不精准,也常无效。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点和面,不是滴灌和漫灌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从个体看,小微企业很小,从整体看,小微企业积累起来的各项数据都很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既要扶持政策公平普惠,又要扶持工作具体有效。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兼顾,此为悖论之二。

三、 悖论三: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关键。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是关键。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努力在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依法规范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竞争要求的政府部门行为,加强涉企服务收费监管,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准确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着力加强和完善的政府职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工作,但不能把加强监管工作等同于严刑峻罚。监管部门要做“精明的监管者”,要注意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发挥催化剂作用或扮演推动者角色,根据监管措施的强度将其分级,根据与监管对象的互动调整措施强度。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难,既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外部原因,也有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粗放,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对于这些企业,肯定不应该放松监管,法定职责不能放弃。在一定的场域下,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甚至于简单的依法处理,会出现小微企业不堪处罚,因而关停。民生多艰,在监管执法不可对中小企业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在经济发展转型期,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消费者保护,美国正在做出尝试在金融领域有针对性大幅降低监管标准。在2008年金融危机余波荡漾之际,2018年5月2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大力放松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大大降低其合规成本,从长远讲,将可能有利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美国金融领域的放松监管的做法,值得思考。调研中,小微企业代表也提出,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治理不完善和抗风险能力弱,在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的形势下,放松监管,让小微企业先生存下去,再逐步规范和完善。有针对性、普遍性放松小微企业监管,提高小微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路径。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放松监管,是实践中不得不面对的悖论。

四、 三点建议

小微企业发展是市场竞争的过程也是竞争的结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根据小微企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对之进行相应的扶持,体现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中央的战略安排,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实招、下真功,关键是确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依托职能手段拿出真东西和扎实有效的做法。

第一,自觉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公平竞争。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讲政治,自觉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好公平竞争秩序。大局意识首要的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大局意识就是要真切理解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真谛。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尊重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依法全面履职,优化监管与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局意识就是要站在政府整体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不要单打独斗,要立足职能,主动配合,发挥合力,自觉主动协助解决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这一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头号难题。

第二,立足部门职能手段,宽严相济执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讲,监管是法定职责,执法是履职手段。做好监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我们的本职。监管执法要做到严格依法,也要注意发挥能动性,具有灵活性,注意运用裁量权,宽严相济执法。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小微企业是一个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群体,不宜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模式,避免简单化执法。要充分考量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对于主观恶性强、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于主观上没有故意、认识错误或者过失,客观上社会危害性不强的违法行为,应该一本仁恕之道,多留存活之机,指导发展之路。

第三,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平台。现代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首先,市场监管部门扶持小微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要积极推进改革,整合系统内的技术机构,依照经济发展、企业需求,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打造统一平台,可以考虑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打造一个统一服务平台。其次,要让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共服务具有便利的可获得性。要加大宣传让小微企业知道,要加强培训让小微企业知道如何使用。再之,针对小微企业经济困难的现实,鼓励地方探索降低平台服务收费甚至于免费让小微企业,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保证公共服务平台的可持续性。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法定要求。要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的现实性和严峻性,立足职能手段帮助解决现实问题、直接困难结合,支持其长远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正确认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悖论和困难,企业发展根本上靠市场竞争,要尊重市场机制。企业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好发挥作用。通过对小微企业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裴会涛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市场监管部门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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