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过度营销信用卡、保险理赔推诿…银保监会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2019年10月11日 16:15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整治目标,并“点名”了结构性存款假结构、过度向大学生营销信用卡、保险理赔推诿等多种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在产品设计方面,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列出三类: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合理,存在诱导性表述。

保险业则列出两类:保险条款内容不明确、指代性不强,如航班延误险中对航班取消和延误、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的概念界定不清,易使消费者混淆。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产品转换,即以“产品升级"等名义短信通知投保人,默认投保人同意转换为替代产品,对新产品未尽说明告知义务,未履行新产品的投保手续。

在营销宣传方面,主要针对产品的不当宣传和错误销售,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在产品销售方面,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从业身份或借助机构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信息披露不到位、要求消费者签署空白合同等,保险业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业绩和佣金收入,为达成保险合同,存在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披露保单信息的情况等被特别列明。

在互联网保险方面,互联网保险销售对保险产品关键信息说明不充分、不明确,如宣传销售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组合,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还有互联网业务中重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告知不够标准、清晰,如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字体、颜色等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

此外,银保监会特别提及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列出了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营销宣传、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销售金融产品未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独立审查、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银行保险机构电话营销主动呼出存在盲呼扰民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向消费者拨打电话或发送宣传短信内容存在误导虚假内容或提供不准确信息、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的七个方面。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的自查整改阶段为今年10月-11月,监管抽查阶段为今年10月-12月,各银保监局将于今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

编辑:秦云

关键词:保险 消费者 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