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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条例》内容紧扣发力点

2019年10月18日 09: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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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当即点赞。

在鲁晓明看来,《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既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这为坚持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有利于投资兴业的良好环境奠定了基础。

同时,《条例》对市场主体专设一章,从“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确立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自主经营、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广泛权利,这为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投资权益扫清了障碍。

按照鲁晓明的话说,此次《条例》明确而细致,在发力点上精准而到位。“《条例》设专章以15个条文的较大篇幅,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管理,强化公用事业、融资和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了市场环境建设,对于企业开办、投资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破产办理、企业变更和注销,税费管理、财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等与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事项都逐一作了规定。”

政务服务一直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问题。此次《条例》设专章以17个条文的篇幅,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行政许可和备案规范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服务流程便捷化等方面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做了详尽的规定。鲁晓明认为,这对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障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必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条例》不仅专章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构建诉求处理和监督评价机制,而且构建相应的法治保障措施,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企业等不同主体的违法责任,建立违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这将从根本上保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鲁晓明最后说。

编辑:李泽杰

关键词:条例 晓明 服务 市场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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