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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倡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公益法律服务

2019年10月23日 20:50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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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徐艳红)10月2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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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提出要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引导、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40万律师已经成为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还存在实效性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司法部研究制定了《意见》。

《意见》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协助党政机关做好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等。

《意见》明确了服务要求,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关于考核评价,《意见》明确要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与律师评先评优挂钩。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律师 公益 司法部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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