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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出台

​ 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成为必考题

2019年10月31日 15:21 | 作者:张文敬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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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济南10月31日电(记者 张文敬)10月23日,山东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政协常委述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政协常委每年要提交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这是山东省政协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办法》规定,省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提交履职报告。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统计表和文字材料两种形式,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

履职情况统计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席政协多种形式会议的情况;提交提案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民声连线、文史资料编撰、团结联谊活动情况;受省政协委派或应邀参加中央有关单位、省直部门、地方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统计表由委员履职统计系统根据有效履职信息自动生成。

履职报告文字材料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年度履职工作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履职 情况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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