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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2019年11月04日 08:51 | 作者:江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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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印发《实施意见》

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人民政协网11月4日电(记者 江迪)中共江苏省委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较早印发的省级层面《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此前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江苏省委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扩大政协协商参与面与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在乡镇、街道、园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小组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或政协委员工作室,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助推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实施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的效能;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努力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风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等6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互联网优势同政协协商特色结合起来,围绕重点协商议题,开通委员线上主题讨论群,组织网络议政;通过音视频连线方式,主会场与分会场以及现场手机实时互动,开展远程协商,拓展委员参与面,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讨论的生动局面。按照全流程、全方位、全媒体、全系统要求,加快建设智慧政协,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关于健全协商规则,《实施意见》提出,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专项建议、重点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阅批,党办、政府办将批示情况及时告知政协办。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针对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社科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宣传。建立人民政协理论教学师资库,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政协 协商 人民政协 制度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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