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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主任医师、上海市医疗美容质控中心主任

孙宝珊: 规范行医保障医美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06日 09:0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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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末,医学美容开始兴起,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民营医美机构,混乱的局面开始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抑制的迹象,混乱的局面还在愈演愈烈。

原卫生部于2002年出台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简称“19号令”,后续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19号令出台的初衷无疑是良好的,但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操作之处,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结合几个主要问题谈几点建议:

问题一、医师不专业。

以前美容外科属于整形外科,美容外科手术必然由整形外科医师实施,可按19号令,“主诊医师”资质可以是任何学科的医师通过简单考试获得。因此大量其他学科的医师没有经过正规的长期培训就堂而皇之地成了美容外科医师,有些甚至只经过两三个月甚至一周不到的短训速成班就获得了执业证书,这必然造成大量不专业、低素质的美容外科医师出现。

对策:真正实现医师专业化。将美容外科回归整形外科,只有具备整形外科专业的医师才可以开展美容外科。对于其他专业想改动专业从事美容外科的医师,也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年培训并经过数年的实践,通过考试取得整形外科主治医师职称资质之后才能独立开展美容外科手术。

问题二、学科分类错误。

将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和美容中医科归于医学美容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学科分类不但导致学科教育无法实施,而且将引起学科混乱。

对策:将这四个“专科”回归整形外科、皮肤科、口腔科和中医科,它们的医师培养、继续教育和学科管理关系才能理顺和继续。

问题三、咨询师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在医学临床学科,咨询的资质只有医师才具有。但是,目前医美机构咨询师的收入直接和营销的金额挂钩,在咨询师的眼里,没有禁忌证和适应证,虚假宣传屡见不鲜,竭力提高医疗费用是他们的职责。另外,一些医师使用咨询师,免去了亲自和患者沟通,丧失了医师本应仔细观察病人掌握患者第一手资料的基本医师素质。

对策:从政府层面发出明确信息,取缔以咨询师和变相咨询师形式为患者进行咨询的活动,明确只有具备医师资质的人员才有资质为患者咨询,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问题四、渠道行为泛滥。

目前各民营医美机构大部分在以“做渠道”或和渠道商合作形式开展工作。渠道商的工作模式类似传销,实属医美行业和消费者的毒瘤。现在不少渠道公司可以直接招揽美容医师、麻醉医生、护士、咨询师、联合贷款公司等,只需要医美机构提供手术室平台,并对医美机构索要高回扣。

对策:出台政策严格管控渠道商,及与渠道商合作的医美机构和医务人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行为。另外,民营医院应该提高收费透明度,制定出适合民营机构的定价机制,合理定价、合理收费。

问题五、科室设置不合理。

目前申办民营医美机构存在不合理的强行搭售规定,例如美容牙科和美容中医科是各民营医美机构的严重负担,但不设置这两个科室机构就批不下来,硬要设置就没有患者。最终结果就导致绝大多数机构被批准下来之后,就将这两个科室束之高阁,弃之不用。

对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取消不合理的科室设置规定,允许民营医院有自行选择开设科室的自主权,不要强行“搭售”,允许机构哪怕只开展一个专业项目。

问题六、严厉打击过度医疗行为。

很多医美机构几乎不做单纯的双眼皮、隆鼻等常规手术了,取而代之的是“眼综合”“鼻综合”“肋骨鼻”等让人目眩的手术和名称。实际上这些手术对患者来讲大多并无必要,但却大幅增加了花费,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利益。

对策:对有过度医疗的机构和医师根据情节实施处罚。规定医美机构保留手术前的照片,在各种督查时抽查术前照片,对照手术项目查处过度手术的证据。

问题七、非法行医。

美容院、工作室、社会游医冒充整形美容医师非法行医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微创整形,技术门槛和硬件条件都很低,成了非法行医的重灾区。非法行医产生的问题目前只是“民事纠纷”,顶多罚款赔钱了事,只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时才会列入刑事案件,由于犯罪成本低,处罚轻微,重复犯罪率高。

对策:非法行医从目前的民事行为转为刑事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伤害都应负刑事责任,否则不具备震慑性。

问题八、医师多点执业规则不健全。

放开医师手脚,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的好处毋庸置疑,但是多点执业应有规则实施,而不能注册一下一放了之。目前,医美行业的多点执业使一些医师哪里提成高就到哪里,但是机构的日常工作就成了问题,没有医师坐诊仅有咨询师接待患者的状况在很多机构并不鲜见。

对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应该有些细节上的限制,以免对医美行业造成混乱。

(王天奡整理)


编辑:刘畅

关键词:医师 医美 美容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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