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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提案办理协商水平的思考

2019年11月07日 15:32 | 作者:杜彩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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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对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践行协商民主最为直接、最易见效的途径和抓手。开展好提案办理协商,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做好提案办理协商,应强化提案办理协商,创新协商模式,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一、 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意识

1. 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委员根据群众的普遍利益诉求,紧扣围绕党政中心大局,与相关部门的平等对话,是用协商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提案办理协商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有利于提升党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因此,要从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认识。人民政协应把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推动提案工作新发展、展现提案工作新作为的主抓手,党政相关部门应把办理提案协商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创新工作的重要突破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改进作风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增强办理提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 从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两方面去把握。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政协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在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两方面双向发力,一方面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协助党和政府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另一方面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引导各界委员有序表达意见诉求,积极建言资政。强化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认识,必须从建言资政和凝心聚力双重作用去把握。提案办理的过程是提、办双方就提案的办理落实沟通协商的过程,其效果的考量不仅仅是提案建议本身的落实落地,更是民意的表达和落实落地,同时也是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宣传的很好的途径。对于政协机关而言,要帮助承办单位和委员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要广泛搭建沟通平台,创新协商形式,畅通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要聚焦责任落实,切实压实办理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听取党派、团体和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与要求,向党委、政府及承办单位通报,进一步促进提议案高质量办理。对委员而言,要深化调查研究,找准摸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把责任扛在肩头,“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对于承办单位而言,提案办理既是承办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其了解民情、听取民意、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要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在提案办理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提案涉及问题得到真落实真解决。

3. 搭建好“有事好商量”的协商平台。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发挥作用。”这一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的性质和定位,突出民主协商在政协中的作用。这种作用靠的不是说了算,靠的是说得对;靠的不是立法和行政,靠的是立言和建议,其协商实效以“对不对”“办好没办好”为衡量标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搭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平台。提案办理一方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委员,承办一方是提案的主体政府各职能部门。提案办理协商是强化政协民主协商功能的重要渠道和有力抓手,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要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以办促督、以商议政,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保驾护航。以提案办理协商为纽带,带动提案的立、转、交、办、评等全程工作的协商。

二、 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协商水平

1. 夯实提案办理的质量基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要提高提案工作实效和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提案质量上下功夫,将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着力提高提案质量。要坚持“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活而新”的工作要求,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提案工作的首要位置。提高提案的立案门槛,质量不高的提案不予立案,同类提案进行合并办理,切实做到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提案的办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提高提案质量,要吃透情况,摸清底子,层层把关,做到调研先行。要增强调研视察的深度和广度,拓宽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厚植提案质量基础。

2. 扩大提案协商的覆盖面。在提案办理协商中,要突出典型带动,从整体上提高办理水平,扩大提案办理协商覆盖面。一是重点提案督办带动协商覆盖面大幅提升。重点提案督办是党委政府领导参与的督办提案,在督办过程中调研、座谈和后续跟进等过程就是专题协商的过程,其效果不亚于小型的议政会,以一件带动多件的督办形式实现了协商的叠加效果。二是集体提案带动个人提案办理协商。每一件集体提案凝聚一个集体的智慧和共识,在办理的过程中注重专委会、党派(团体)、界别全程参与办理协商,从交办环节入手,分阶段推进办理协商,最大程度凝聚委员智慧,形成发展共识。三是难点提案办理协商带动一般提案。对群众反映集中多年难以推进的重大问题实施专委会督办提案,对于同类提案较多的可以跨专委会联合办理,以此实现督办的层次,加大协商的密度,最大程度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重点参与率。

3. 推动提案办理协商效果最大化。提升提案办理协商水平,不仅要重视提案的办复率、满意率,而且要重视提案的办结率和落实率,把办理结果放在更高位置,强化书面答复意见的跟踪落实,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办理水平。一是领导带队重点督办。每年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提案,请政协领导进行重点督办,力求协商实效。二是发挥好两办的督办力度。建立了“三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发布办理进度通报,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会诊提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第一时间跟进协商。三是强化日常督促落实。强化对提案办理协商成效的跟踪与落实,制作提案办理月跟踪进度表,实时督促落实。

三、 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1. 凝聚提案办理协商的工作合力。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把提案办理的过程,变成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变成跨界协调形成合力的过程,变成破解难题务求实效的过程。探索推行党委政府领导“点题”提案方式,为委员“定制”提案,政协全程参与跟踪调研办理该提案,并列为重点提案督办,使办理实现提案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的精准融合。积极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认领”提案进行督办,推动提案办理协商落实落地。对于提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联合办理的,主办单位要把会办单位约到一起,共同研讨答复意见和落实措施,切实保证答复和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完善提案办理协商的评价考核机制。围绕提案办理、建议落实、沟通答复等情况,推行双向互评,促进提案办理协商效果明晰化。为了促进提案协商办理,激励委员和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探索推行提、办双方双向互评,可在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为委员发放意见征询表,将协商流程、环节及成效具体到条目中,请委员评判,并将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同时承办单位将委员提案参考价值进行量化,以及时反馈政协委员提案评价。比如:采纳全部建议对承办单位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采纳部分建议,对今后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问题提的准有一定启发,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等等。

3、 强化协商结果对公共服务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办理协商的实践方法和服务方式,丰富和探索新的提案办理协商形式,提高提案办理协商质量,使协商效果不仅仅体现在提案的办结,更要延伸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将提案办理协商的过程与政协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委员带着问题去协商,带着新的问题回来,实现调研、协商和监督的有机融合。提案办理协商前,政协组织委员再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调研,丰富提案建议,使建议更准确,更全面,帮助政府把准群众的问题和需求。协商过后,委员和相关部门一道带着政策和党政部门的关怀回到群众中去,架起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桥梁,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杜彩云,朝阳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副主任)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提案 办理 协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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