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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回复政协委员提案:

对罚没文物进行统计 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2019年11月29日 14:34 |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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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发布了《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34号(文化宣传类30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物博函〔2019〕817号,针对曾成钢委员提出的“关于‘罚没藏品’入馆的提案”作出相关回复。国家文物局赞同关于对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文物进行统计,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进行展示利用的建议。

《答复》中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罚没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是基于罚没文物这一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临时保管并于结案后无偿移交罚没文物,是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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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文物入藏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对文物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更好发挥罚没文物社会价值,实现国有文物全民共享的最佳途径。为做好罚没文物移交工作,1999年,我局联合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依法罚没、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2013年,经与公安、海关部门沟通协商,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2019年,在我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进行会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印发了《军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办法(试行)》。上述规范性文件对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基本原则、罚没文物临时保管、移交范围、移交程序、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全国各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共收藏罚没移交文物3906038件(套),约占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实际数量(64073178件(套))的6.1%。罚没文物移交,已成为国有文物收藏机构补充馆藏的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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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提到,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及时将罚没文物移交文物行政部门,许多文物被搁置在临时库房,保管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国家文物局表示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启动《依法罚没、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修订工作,积极探索解决相关经费来源等瓶颈问题,搭建新时代罚没文物回归国有馆藏的高速通道。二是开展罚没文物专项调研统计,摸清全国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文物总量及临时保管情况,压实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保管责任。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文物博物馆机构承担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信息备案为依托,动态跟进各地文物刑事司法及行政执法案件进展,探索建立文物案件结案移交无缝衔接的动态管理机制。

编辑:杨岚

关键词:文物 移交 司法 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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