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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出行拉动共享经济

2019年12月10日 10:05 | 作者:李开逐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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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从市场结构来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三个领域共享经济交易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5894亿元、8236亿元和2478亿元。

共享出行在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带动了整个城市交通服务的发展。同时,共享出行的发展对共享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

根据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全球具有典型共享经济属性的企业共22家,中国企业8家,美国6家。2019三季度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榜单上的218家独角兽企业,估值总计超5.6万亿元人民币,共享经济行业独角兽企业以4840亿元的总估值跻身前三。其中,哈啰出行新近完成4亿美元融资,估值上升至超300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网约出租车客运量达到200亿人次,占所有出租车客运总量的36.3%;中国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2.35亿人;中国共享汽车市场规模达23.7亿元,并且还在稳步增长,2020年将达到92.8亿元。

以哈啰为例。截至目前,哈啰出行旗下的哈啰单车已入驻300多个城市和260多个景区,注册用户超2.8亿,日订单量超过2000万,用户累计骑行189.8亿公里,累计减少碳排放量近135万吨,相当于82万亩森林一年的吸收量;哈啰助力车也已进入全国220个城市,用户累计骑行超过12.3亿公里。均处细分市场领先地位。3年来,哈啰从提供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和哈啰电动车服务等一站式两轮出行服务,到换电服务等两轮基础设施服务,累计提供出行服务超过123亿次。

作为传统电动自行车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融合发展而成的创新事物,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又名共享电单车、共享助力车)在促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该模式受限于某些政府监管部门的粗放式、“一刀切”式管理,其健康、持续、规范发展目前仍面临挑战。

宏观调控方面,现有产业政策受公共安全、国家标准和监管理念等因素综合影响,大多定调为不发展。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文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经哈啰出行前期摸底,以及自身助力车经营数据的透视分析,有以下发现:传统电动车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超标、车速过快、安全配件老化失灵以及违章等四个方面,共享助力车以较轻自重和限速机制有效减少了制动距离,安全性更高;共享助力车与自有电动车相比,优点在于运营企业通过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精准管理,车辆状态可以实现实时、全程、速度监控,实现统一定期车检和保养,从源头上降低事故率;从公共自行车到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新模式和新技术的深度结合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出行方式,实现共赢发展;共享助力车作为共享单车的延伸补充,可以释放更多动力和岗位需求。

产业政策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其制定和实施要依据整体观念和思维,要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互配套和相互协调。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应视经济发展情况,对产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主管部门应当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出台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们认为,政府方案与政策具有时与势的特殊性,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步,可以从问题和需求出发,给出更有效的优化解决方案,包括部分政策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建议,政府实施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产业政策。通过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对共享车进行区分,严格控制超标共享电动车,鼓励发展合规的共享电动车。各地主管部门应结合执法中遇到的情况,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作者系哈啰出行执行总裁)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共享 出行 哈啰 经济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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