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9年12月12日 09:18 | 作者:陈明丽 王有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本报讯(陈明丽 记者 王有强)12月9日,《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结合河南政协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务实举措,被政协系统解读为“干货满满、亮点纷呈”。

政协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意见》规定,落实将市县党委抓政协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领办重点提案;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政协工作召集人开展工作,将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视为同等工作量,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差率费、发放补贴。

基层是政协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市县政协基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意见》规定,转岗到市县政协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工资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探索建立县级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合办公机制,解决专委会“一人委”问题。此外,《意见》还规定,加强市县政协信息化建设,构建政协系统纵向联通的信息化建设。

与此同时,《意见》也对基层政协工作职能给予拓展和明确:探索在县级政协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走进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开展简便有效的协商活动,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拓展基层“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等平台功能,面向各族各界群众开展学习教育、政策宣讲、交流联谊、解难纾困等活动,更好地凝聚共识、传播共识。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政协 工作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出台 意见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