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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更新医院等级评审办法

2019年12月16日 09:48 | 来源:中国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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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委员主要由医院管理、医疗、医技、护理、医学教育科研、财务、行风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行政管理部门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评委会中任职、兼职。”日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对医院等级评审做出新规定。新《办法》将于12月20日开始实行。
根据新《办法》,浙江的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四等,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和一级医院,其中一级医院不分等次。一级医院不进行评审,直接由执业登记机关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认定。
新《办法》明确,今后医院评审周期为5年,将从党建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清廉医院建设7个维度开展综合评审。新《办法》中还将三级医院评审结论改为备案管理。
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要求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其中,首次申报二级甲等及申报三级甲等、乙等的医院,通过浙江省医院评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填报自查结果,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形式审核后递交至省级评委会;其他申报二级甲等及二级乙等的医院,向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填报自查结果,经审核合格后递交至设区市评委会。
据悉,该省印发的新《办法》是省级层面较早出台的医院评审办法。


编辑:刘畅

关键词:医院 评审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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