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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的建议都点到了“要害””

全国政协社法委对口协商“乡村治理创新”小记

2019年12月23日 22:10 | 作者:谢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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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12月23日电(记者 谢靓)为委员、专家与有关部门的协商“搭台”,是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12月19日下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做了这样一件“搭台”的事——召开“乡村治理创新”对口协商座谈会。

乡村治理创新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让全国政协委员、基层代表、专家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坐在一起,就这一课题面对面协商,可谓恰逢其时。而且,在社会治理领域建言献策,也是全国政协社法委发挥自身优势的体现。

今年10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率党外委员视察团赴浙江、云南两省,就乡村治理创新开展视察。视察中,委员们为新时代乡村社会的生机活力感到欣喜,也为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感到担忧。

培养带头人,需要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陈智敏建议强化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委员的建议都点到了问题的‘要害’”,中央组织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中组部将强化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同时研究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机制,选好用好农村带头人的机制,引导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当好“生力军”。

“农村的事儿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组织日常承担的任务繁杂,干不好就要追究责任。”杨玉成委员认为,当前县乡村治理职责定位不清,建议理顺县乡村权责关系,由县级抓统筹,村级抓服务。

对于杨玉成的观点,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很赞同:“村级组织承担的事务多,压力确实很大。”他告诉大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作出了明确安排部署,他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霍学喜委员认为,在强化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政策激励方面,应引导组织村民积极广泛参与。谈到这个话题,来自基层政协的代表———广东省信宜市政协主席杨志宇讲述了信宜市建立村务协商议事会的例子。他说,信宜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开展基层协商,邀请本村党员代表、政协委员、经济能人、杰出乡贤、海外华侨组成协商议事会,“目前信宜共有403个村务协商议事会,协助解决各类问题1800多件。”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回应称,当前基层协商活动越来越普遍,“我们会着力推动基层协商,规范相应的程序。”

在甘肃省挂职的黄宝荣委员对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感到担忧:“我在西部地区看到,集体经济基本没有增收渠道,主要靠政府投入,而有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往往增收模式单一,自我造血动力不足。”中组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回应说,去年,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由中央财政扶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这方面将加大扶持力度。

会上,委员们畅所欲言,部委积极回应,阐释政策、增信释疑,双方在协商中不断凝聚起共识。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多元建言,全国政协社法委在这个重大课题上积极“搭台”,彰显了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委员 协商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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