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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豫青三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9年12月30日 11:25 | 来源:中国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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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零时起,江西省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加成销售,以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12月25日零时,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出第一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票据单。当日零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南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人士表示,截至25日9时,所有医院运行平稳。
据初步统计,江西省此次改革共涉及186所医疗机构,其中市级医院9所,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25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余类别公立医疗机构152所。所有医疗机构共取消单独加价收费的医用耗材种类超过8000种,最多的一所医院取消了3011项医用耗材加成,该院年减少收入约2500万元,深化医改红利进一步惠及群众。
河南
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12月31日零时起,河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意见》明确,12月31日零时起,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实物等任何形式的折扣;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整体解决。同时,通过降低大型仪器设备诊疗和检查、检验项目及少量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项目的价格,适当拓宽调价空间,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范围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根据现有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价格调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行业在郑州的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订,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订。
青海
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是继2016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在回归公益性上再次迈出关键一步。
《通知》指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部门补偿10%,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自行消化10%。各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该省此次调整的6类509项医疗服务项目,是在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性减收腾出空间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与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诊疗、手术、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持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基本平衡。


编辑:刘畅

关键词:医用 耗材 医疗机构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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