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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互动作用研究

2020年01月08日 09: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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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本质是多元主体参与互动的协商治理,追求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协商民主是多元主体参与,追求最大范围共识的民主形式。基层治理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具有内里相通性,能够相辅相成,在相互作用中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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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的价值目标高度契合

(一)基层治理的价值目标分析

所谓治理,指的是在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中,为着共同的目的和公共利益,各种不同的权威主体通过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的各种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基层治理是指治理这一活动和过程在基层的运用和体现,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成长于中国大地,发展首先根植和受制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其次必须与时代相适应,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规定,即基层治理必须体现和遵循人民性和公正性,并在此价值指导之下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达到善治目标。

人民性首先表现在承认和尊重人民的主体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和肯定了人民的主体性,指出:“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做到一切依靠人民。其次,人民性表现在要以人民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做到一切为了人民。基层治理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小事”,让人民安居乐业。使人民真正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成为解决基层治理中“小事”的主体力量,才是成本低、效率高,并且最容易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路径选择。

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既是准则规范又是目标追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充分说明,我国人民的追求和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已不仅停留在简单的物质层面的充裕上,而上升为对更多的美好价值层面的诉求,比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等。基层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与人民切身利益最相关,也最能让人民体验和追求美好生活、并满足各种期待和诉求。因此,在基层治理中,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也要追求和体现公正的价值,成就多元参与和成果共享。

(二)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和价值目标分析

首先,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历史演进。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于对当时我国国情的深刻认知和革命形势的深刻洞察,毛泽东同志就认为中国的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一个阶级能够单独主导国家的独立解放与现代发展,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这一政治组织形式,并在当时的延安予以充分实践。“三三制”政权是民主的表现,其主要的运行方式就是充分讨论,民主协商。这是协商民主在中国大地上的最初实践,并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不断发展和完善,优势愈益彰显。

其次,关于协商民主价值目标的分析。第一,协商民主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平等对话协商,获得最大共识。作为一种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的民主形式,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人民性。正所谓人民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第二,协商民主蕴涵和追求公正的价值,追求可接受的利益平衡,即公正贯穿协商民主的过程和结果。具体表现为主体多元,涉及利益相关方、平等对话,理性交流、追求最大共识。

综上,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都根植和成长于中国大地,有着相同的价值规制和诉求,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所谓的互动,就是指主体之间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能够发生互动行为,产生互动作用的主体,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即主体之间需要具有共同或相似的价值理念,行为目标具有完全或者部分的一致性,主体各自的发展可以促进互动方的发展,也就是二者可以互为手段和目的。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能够通过各自积极良性发展和相互作用而彼此发生相互依赖行为,二者产生积极的改变。

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互动作用分析

(一)协商民主推动了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基层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在基层治理的视域下,制度体系具有以下两个方面,即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内生于基层的非正式规则,比如乡规民约等具有地方属性的制度规范和理念,这些非正式的规则在基层治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个地方居民或村民的公共意识,公共意识要求各地对个人利益持有一种理性自律的态度,将自身置于社会整体中,在与他人的交往、协商、讨论、妥协与合作中确定共同的行为规则,以维护和实现共同的利益、价值和秩序。协商民主为地方公共意识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这种地方公共意识也为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基础。首先,作为协商民主过程的规则。尊重规则是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制定和遵守科学有效的规则,能保证协商在多元主体间有序展开,能实现充分沟通和理性协商,真正达到参与的目的。这些规则,在不断的协商过程和经历中,逐渐演化为人民群众认可和共同遵守的内生于此的行为准则。其次,作为协商结果的规则。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和理性协商,目的在于形成最大范围的共识。共识上升为地方的公共意识,就能产生令人信服的力量,成为地方规范。因此可以说,协商民主的过程及结果催生了基层的非正式规范,对基层治理制度体系构成有效补充。

(二)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质适合基层治理多样性需求

基层,是社会的最重要的公共空间,也是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既具有公共性,又体现个体性,因此若要达到善治目标,就必须两种属性都有所兼顾,即基层治理涉及上至这一小社会的共同发展规划,下至每一个家庭、个人的利益、纠纷或发展。这种属性决定了基层治理内容和主体的多样性,因此,天生具有包容性的协商民主正契合其多样性的特征。哈贝马斯在《包容他者》一书中认为,“包容不是把他者囊括到自身当中,也不是把他者拒绝到自身之外,而是指共同体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包括那些陌生的人或者想保持陌生的人。不仅是对他者的包容,还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而且在包容的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发展正是这种包容的最好诠释。首先,协商主体的广泛性。繁杂的基层事务所涉及的利益主体都应该被纳入进来进行平等协商。其次,协商议题的广泛性。正如基层治理的内容就是从制定整个共同体发展规划到调解家庭纠纷一样,协商的议题也可以包罗万象,只不过可以按照涉及哪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就在哪部分群众进行协商的原则展开。再次,协商的结果具有广泛性。协商的过程就是广泛商量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包容性,在此过程中保证每个主体的平等性,充分表达,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这样的协商结果是综合和考量了各方的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广泛性。正是协商民主的这种包容性,为基层治理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起到凝聚力量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

(三)协商民主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积累了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的缺乏,是目前我国基层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现象比较突出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城市社区,更为凸显。社会资本是指“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据此可以发现,其强调的信任、合作和互惠互利的特质正是协商民主所强调的平等参与、公正包容。社会资本为各主体之间进行良性协商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和文化基础,使得公民、团体等各类主体具备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规范和合作的意愿,可见,社会资本为协商民主和基层治理奠定了极为重要的社会基础。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在协商民主这一对话、协商和妥协的过程中,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团体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互动频繁,更增进信任、促成合作,积累和充裕了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作用。可以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潜在资源,可以在一定层次上提高治理效率、解决治理困境。

综上,协商民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也必然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二者遵循相同的共治逻辑,相互依赖又互为发展。

三、 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共进路径选择

(一)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效能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发展协商民主、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制度的根本作用就在于维护秩序,保证组织内部协调、高效、低成本运转。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在保证充足制度供给的基础上,保证制度能够真正落地,提升制度效能。制度供给不科学、不具体、不接地气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制度效能的提升,也降低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认同度。首先,制度的制定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针对制度的制定空泛不聚焦而言,尤其是在基层,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基层治理的事务繁杂性就决定了基层的制度必须完善而规范的同时,也必须具体和细致。

其次,制度的制定必须要具有地方性,体现地方特色,真正满足地方需求。有些地方的制度存在跟着上一级“照葫芦画瓢”的现象,层层照搬模仿,根本没有地方属性的思考,没有对地方特色的尊重,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能成为接地气、能管用的好制度,实效也就无从谈起。在基层,只有能够充分尊重地方特点的制度才能得到普遍支持和认同,促成合作和信任,成为一个地方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来源。

再次,制度的制定必须要把基层治理的价值和目标融入其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通始终,要把本地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本地区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内化其中。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刚性而不乏温度的制度,才是理性和社会性兼具的制度,也才能是人民群众更容易认同和遵守的制度,从而在完备制度体系的同时,更能提升制度效能。

(二)推进广泛性发展,提升包容性

多元主体的参与是基层治理和协商民主的最根本要求,也是二者广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首先,公民作为基层治理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了基层治理的广泛性。然而,目前公民参与协商和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民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清晰认知,依赖于长期的灌输和教化,但笔者认为更依赖于反复而广泛的参与实践。只有在不断的参与过程中,公民才能更加清(上接页)晰认知、形成经验,才谈得上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公民的诉求或者合理化建议能够通过参与被看见,被重视,并且在治理中得到了体现或反馈时,公民的参与热情和集体责任感必然会被激发,成为再次参与实践的内生动力。

其次,参与的内容也是协商民主和基层治理广泛性的考量。凡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应当被纳入协商的内容,成为协商主题,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协商。在基层,这种属性就体现的更为明显,要求更为迫切,因为基层的很多问题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尊重这种客观性,保证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纳入协商范畴,纳入参与范畴,唯此,才能保证参与内容的广泛性,提升基层治理的包容性。

(三)社会资本积累

上文提到,社会资本在基层治理中的诸多积极作用,比如提高凝聚力、促成合作、增进信任度等等,是破解基层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基础。因此,通过各种方式累积社会资本就尤为重要。首先,社区活动是积累社会资本直接有效的手段。社区活动的丰富度和有趣性,可以把各个年龄层次以及各种不同兴趣爱好的人民群众纳入其中,广泛参与。在此过程中,“熟人社会”逐渐形成,也只有处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才谈得上信任、合作以及归属感。其次,发挥社区精英或者乡贤村能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协商和基层治理,并在此过程中增进内部成员互动与合作。再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依存度的重要方面,良好的公共服务可以激发公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从而提升一个地方的凝聚力,激发公民心底对社区的认同,从而提高形成合力参与的热情。

(作者系中共宁夏区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协商 治理 基层 民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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