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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明常委:深化金融改革 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0年01月19日 18:30 | 作者:王惠兵 汪凯 吴静怡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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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惠兵 吴静怡 汪凯)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仅3年左右(美国8年、日本12年),62%是因为融资困难被迫黯淡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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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明常委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员会发言 记者 王惠兵/摄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和银行一直陷入空转怪圈:一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另一边是银行有款贷不出去,虽然政府努力引导推动,但相对充裕的央行货币资金还是难以流到中小微企业手上。”福建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主委吴志明认为,这是全省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市场缺乏完善的担保制度等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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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福建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主委做客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委员会客厅》 记者 王惠兵/摄


吴志明建议,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优势行业、优质企业,政府可以建立分担风险机制,化解缓冲银行贷款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增加银企间信息对称。在加强银行和税务部门合作力度、不断推动“银税互动”工程向纵深发展的基础上,应用区块链技术、金融科技等手段,进一步整合统计、司法、工商、海关、电力、社保等大数据平台,弥补中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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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福建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主委做客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委员会客厅》 记者 王惠兵/摄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放贷“尽职免责”新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国家五大银行应加快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内设机构,加大放贷额度,司法部门应积极维护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权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强化供给侧改革意识,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会商制度,进一步为融资各方监测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提供必要信息支持。

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监管模式,对金融企业的规范及落实予以指导和监督。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做好中小微企业贷前尽职调查,积极支持经营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加强授信后管理,对于风险暴露的信贷,早发现、早处置。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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