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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10日 19:2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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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2月10日电(记者 王硕)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公共服务和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通知》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此外,《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如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中小企业 支持 复工 复产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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