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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康有:确保生物安全就是守护生命安全
20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就是人们能够改变生物自然进化的节奏,通过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对生命技术进行操作。现代生物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福祉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生物安全进入当代国际视野,成为诱发国家经济和社会危机的重大战略问题。既要发展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同时又要时刻关注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全球化时代遇到的最大困境之一。
尽管国际上对“生物安全”还没有统一定义,但像“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生物防御”“生物国防”“生物疆域”等术语已经进入学界乃至国家安全政策。近年来,中国陆续签订《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部委制定相关生物安全政策,生物安全法(草案)于2019年10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生物安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所以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依赖于我们举国体制的动员优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短板。
疫情中,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的巨大损伤、沉痛代价,无时不在警醒着我们,我国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依然问题突出。风险检测预警遇到巨大挑战,认识、政策法规、技术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适应,生物安全防御严重不足。生物安全是国家生命工程,涉及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权力与保障,对作为世界人口大国的中国的发展尤为重要,关系国民生命健康、民族复兴,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从顶层设计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及基本原则。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生物安全成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从顶层整合各方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改变部门交叉可能带来的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推诿等现象。在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上要“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的基本原则。
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生物病毒,在还没有完全认识其面目之前,其传播、扩散就是无序的,局部甚至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但人们却不能以无序应对无序,双重的混乱或许造成整个社会大动荡。以法律的强有力手段恢复秩序、安定人心,处理常规和特殊变通亦大体有章可循,在非常时期、应急情况下从容镇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加快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从法律制度上筑牢生物安全的坚实底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显得极为紧迫。
从系统集成上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必须着眼于系统规划。除了法规、制度体系之外,物质的硬件技术十分关键。检测不过关,研究没进展,被动应战,损失就可能极其惨重。因此,平时物资、人才乃至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储备非常必要。此外,生物安全十分复杂,囊括了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横通自然、人文、社会、心理诸领域,公众知晓权的背后是相关知识教育的普及。引导不当甚或误导,会造成谣言四起、民众恐慌的局面。应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专门学习培训,避免由无知带来的决策失误,提高自觉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施政能力。
(作者:朱康有,系国防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高级研究员、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安全 生物 国家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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