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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雷鸣:穿云破雾,提高对信息认知能力

2020年03月31日 14:12 | 作者:盛雷鸣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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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盛雷鸣

热点公共事件的发生,往往同时伴随信息的爆发式传播。爆发式的信息反映民众的热议、包含大众的关切,但也难免夹杂干扰性的噪音甚至有害的杂音。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如何准确界定谣言,进而作出精准的司法干预?

过滤表层信息

从刑事规范领域的相关法律(如刑法修正案),到公共社会生活领域的相关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再到关于互联网信息内容和生态治理的各类法律文件(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一系列针对谣言的法律法规。

然而,什么是谣言呢?一个权威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可是,何谓没有事实根据?其判断标准是什么?具体的界定还是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特别是,当“谣言”一词作为法律规范用语被普遍使用的时候,相关法规未能在反映谣言传播规律的基础上构建起科学的概念体系,在严密性、严谨性以及过错与力度的相当性等方面还显得比较简陋、粗糙。

在信息爆炸的大背景下,如何识别和规制谣言日趋复杂。一个流言的无序蔓延,足以让一个产品瞬间断货;对一些网络谣言的无视或者规制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更大的舆情反弹。在此情形下,我们有必要站在综合治理的角度,来准确认识谣言,进而把握好司法执行力度。

谣言,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有的谣言基本上都具有一个二元的信息结构和表达结构,即作为形式的表层信息和作为实质的深层信息。表层信息的特点是“来源神秘、内容夸张、高度模糊”,谣言的失实和荒谬基本都出现在这个部分。但这只是为了传播而采取的形式,谣言之所以能够广泛传播,不仅在于形式,更在于其传达的实质,即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所反映的社会焦虑。

以古代版的谚语“黄河清、圣人出”为例,“圣人”出不出,跟黄河清不清有何因果关系呢?其实,它要传递的深层次信息是“天下苦秦久矣”,时局即将变化。

又如现代版的谣言“快餐店的鸡有四只翅膀”,仅仅是在强调生物技术突破或者某种基因变异吗?显然,它要传递的深层次信息是快餐行业的食品安全可能存在问题。

站在有效治理的角度来看,能不能解决谣言问题,关键在于能不能过滤掉谣言的表层信息,并针对深层次问题采取积极行动。就此而言,解决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切实回应部分群体的社会焦虑,才是破除谣言、化解舆情的根本之策。

学会质疑方法

传统理论认为,谣言是一种由口头或电子通信手段进行传播的信息,其内容没有经过事实验证,也没有可靠的信息源头。在这一定义中,谣言有三个层面、三个关键词:一是“信息”,谣言本身是一种信息,包含了一定的信息量;二是“未经证实”;三是“传播”,没有传播,谣言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这里的“信息”大致可分为三类:简单事实、复杂事实和观点。

简单事实,类似于“某个明星去世”这种谣言,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才容易得到传播。通常情况,只要提供正确、权威和充足的信息获取机会,就会得到辟谣。

“复杂事实”,如“马航事件”,真伪的辨析不是那么简单和容易。涉及此类复杂事实的谣言,常常将错误的知识、拼凑的材料和各种阴谋论包裹在“专业”和“博学”的外衣下,可能要经过多轮传播才能得到澄清。如果当中还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公关”,事实往往更难以被看清。

相较之下,“观点”大多很难被简单地定性为谣言,也较难经由辟谣的方式将其负面效应予以消解。

由此可见,某个消息能否在一定时间内被证实或证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息本身的类别和层次。

事实上,一些人之所以容易相信谣言,与人类的三个天性有关:第一,人类不喜欢不确定的未知,而倾向于支持看似确定的答案;第二,人类不喜欢复杂的东西,倾向于简单、直接;第三,人类不喜欢无趣的东西,而更青睐戏剧性。谣言刚好满足了这几个特点,比如将癌症的病因解释为酸碱失衡、将政治事件解释为阴谋论。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呢?讲到底,这是一个确证和信念的问题。这个确证真伪的工作,依赖于科学、科普和专业人士,也有赖于掌握正确的方法和工具。比如,学会质疑方法、科学上网、查找第一手信源等。

当我们还没有确证消息真伪时,接不接受它则涉及了一个信念问题。换句话说,在没有进行验证之前,我们是保持怀疑,先批判再决定要不要接受,还是先接受了再说,是一个思维方式和认知结构的问题。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一个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要怀疑和验证。

归根结底,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无论是确证还是信念,主要取决于教育,包括科学素养和媒介素养教育。

把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进一步来看,对消息的确证过程有难易之分。

我们首先可以把“没有事实根据”的信息区分为两种情况:内容虚假的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其中,内容虚假的信息必然没有依据,当属谣言;未经证实的信息,则需进一步辨析。

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些消息一开始被认定为谣言,但后来经证明属实。如果简单将未经证实的信息认定为谣言,显然扩大了打击面。

因此,站在最终结果的角度上看,还应当进一步区分两种情形:一个是信息最终被证伪,另一个是信息尚未被证伪或暂时无法被证伪。

在最终结果出来前,我们要仔细辨别、审慎判断消息的制造者及有意的传播者。对有一定依据的,一般不宜直接认定为谣言。

由此,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消息进行分层、分类,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限定,明确将谣言界定为“传播内容虚假的”或者“未经证实且明显缺乏依据的”。

如果要对制造、散播谣言的行为人作出司法干预,还需把握好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具体而言,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散布谣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客观上,行为人散布的言论能够被确证是虚假的、伪造的,或者未经证实且明显缺乏依据的。在被确证为谣言之前,其言论表达只能看作“待证言论”;主观上,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散布。

实践中,对复杂事实的认知、对观点真伪的界定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没有同时遵循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认定原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言论表达被扣上“散布谣言”的帽子。从谦抑性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精准惩治恶意造谣者和传谣者,依法保障言论自由。

总之,混乱的舆论环境和非科学的认知素养是谣言滋生的温床。穿云破雾,随着信息的公开、透明,各类谣言将逐渐丧失生存空间。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需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和科学素养,坚持慎重、理性地看待问题,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和谐、向上的公共舆论环境。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信息 谣言 传播 认知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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