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集·言论集·言论

施晨露:公版书如何兼顾作者意愿与大众传播

2020年04月28日 14:42 | 作者:施晨露 | 来源:解放日报
分享到: 

作者:施晨露

今年,被视作“中国历史文化所托命之人”的陈寅恪逝世超过50周年,其作品进入公版领域。

3月份,译林出版社推出《陈寅恪合集》,计九种十册,全部采用简体横排。这是国内首套以简体横排形式出版的陈寅恪著作。因陈寅恪生前曾有其出版物均要“繁体竖排”之嘱,简体横排版《陈寅恪合集》迅即引发关注。对此,出版方表示,简体横排适于当下阅读方式,有助于学术普及传播。

可陈寅恪三个女儿并不认可,她们近日发表声明,明确反对简体横排版出版,一来是“执行先父遗愿”,二来是因为简体字常有一字对应多个繁体字等问题,“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甚至误导读者。”对于“易于陈寅恪著作普及化”的说法,陈氏姐妹旗帜鲜明地提出,“陈寅恪的著作是传承中华文化专业性极强的小众作品,他本人并不希望其著作成为大众普及读物。若能读懂其著作的读者,必然看得懂繁体字,而绝不会使用不能准确表达作者原意的简体字版本。”

陈寅恪著作之前均为繁体竖排

公版之前,国内曾出版过两版陈寅恪著作集,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陈寅恪弟子、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蒋天枢编辑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陈寅恪文集》和2001年由陈寅恪幼女陈美延编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陈寅恪集》。两版文集皆采用繁体竖排。

上世纪5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古典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修订重印了陈寅恪著作《元白诗笺证稿》;又约请陈先生将其有关古典文学的论著编集出版,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并联系出版其正在撰写的著作《钱柳因缘诗释证》(后更名为《柳如是别传》)。因种种原因,后两书未能及时出版。正是在1965年11月20日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的书信中,陈寅恪特别提到:“又请注意下列两点:(一)标点符号请照原稿;(二)请不要用简体字。”陈寅恪长女陈流求曾表示:“父亲生前说过,他的一切作品无论是诗词还是文史,确定出版物都要繁体竖排。”

1978年1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易名独立,重印《元白诗笺证稿》,并启动《陈寅恪文集》编辑出版工作——在蒋天枢的全力支持下,搜集陈先生已刊和未刊著述、手稿,1980年始正式出版《陈寅恪文集》。

《陈寅恪文集》收录陈寅恪作品计七种,分别为《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柳如是别传》,其中《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柳如是别传》均是首次出版。

据悉,此次译林出版社推出的简体横排版《陈寅恪合集》底本即蒋天枢整理版。

对待公版书应重视其精神权利

陈寅恪生前要求其著作必须以繁体竖排形式出版,在知识界众所周知。陈寅恪逝世后的数十年间,出版界遵循此意,不出简体字版作品。如今,陈著进入公版的第一时间,简体横排版面世,出版方的动机不免受到质疑。

译林出版社出版顾问、《陈寅恪合集》策划组稿人江奇勇此前表示,陈寅恪先生对著作排版的要求,体现的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个人态度,“遗愿”说法并不恰当。作为致力于优质文化输出的生产方,出版社要做到的是内容纯正、忠于作者,而非拘泥于形式。

对陈著简体横排版,学界多持保留态度。《陈寅恪诗笺释》作者胡文辉在《陈寅恪论著简体化之我见》一文中提出,只要不失原义,通过简体字一样可以呈现古典的世界。

陈寅恪三个女儿在声明中提及,“要求出版社在出版陈寅恪著作时必须使用繁体字刊出。”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必须”是否能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进入公版领域的作品,出版社和个人在不侵犯其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陈寅恪生前书信中的表态,并非民法意义上的“遗嘱”,也不能解释为对不特定对象、覆盖其所有作品的意思表示。但有出版界人士提醒,尽管陈著已进入公版,但蒋天枢作为《陈寅恪文集》编辑整理者,是否拥有相关权利?

“陈寅恪著作简体字版在法律上可能没什么问题。”一位出版人提出,这套简体横排版3年前就已开始策划,等到陈著进入公版后发布,“在出版伦理上难免受到指摘”。

4月22日《中华读书报》刊出译林出版社首任社长兼总编辑李景端关于这场争议的评说。这位资深出版人提出,“出版人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恪守职业道德……还会多加一项尊重出版伦理传统,就是善待作者,敬重前辈,珍惜与作者亲属的情谊……对待公版书,希望出版人能慎重地而不是跟风地轻率使用。”在李景端看来,陈寅恪著作的经济权利虽已到期失效,但准确完整地理解和使用其作品,应视为他的精神权利。“这场争议不单是使用字体不同之争,实际上是古典文化传承与传播方式之争。” (施晨露)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陈寅恪 出版 公版 著作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