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委员:改进劳模评选机制,不能一个称号定终身

2020年05月23日 19:38|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吕东浩) “定期评选和表彰劳动模范,是为了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自信,但由于机制不尽完善,造成的负面效应不可忽视。”全国政协委员、台盟辽宁省委会主委胡军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改进劳模评选机制。

“首先是劳模评选的资历累进机制不合理。”胡军举例,“在部分地区,省级劳模候选人必须是市级劳模,市级劳模又必须从区级劳模中产生,一些优秀的一线技术工人骨干,虽然其品质、技能与奉献达到劳模标准,倘若一步跟不上,则将步步跟不上,无缘入围劳模评选。”如此一来,候选人相对固定,劳模评选变成了为少数典型人物量身定制,其公平性和普适性大打折扣。胡军同时指出,现行劳模评选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讲求选树个人典型,忽视劳模班组集体荣誉等问题。

胡军建议,评比条件方面,应由历史荣誉限制逐步向当年重大技术工艺突破上转变,打破资历累进机制,避免“从劳模中评选劳模”,注重向新工艺、新技术、新岗位倾斜,发掘年轻劳动骨干,更好地激发广大技能人才群体的工作热情和岗位创新精神。表彰重心方面,由重视“个人典型”逐步向重视“优秀集体”转变,在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评比活动中,增加先进集体的比重,并将宣传和表彰重心向集体荣誉倾斜。

“还应探索科学合理的劳模选树与退出制度,避免‘一个称号定终身’。”胡军提出,有关部门可出台相关政策,对各级劳模实施“届别制”,并进行届中考评管理,劳模届满以后不再享有特殊的岗位待遇,公平竞争下届劳模。届中考评不合格的及时收回劳模称号,鞭策劳模尊重和珍惜荣誉,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畅通基层劳动者的成长成才通道。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