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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我国服务业创新发展更添动力的建议

2020年05月24日 17:3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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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我国服务业创新发展更添动力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民建天津市委会委员 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总监 柴靓

柴靓

一、 现状及问题

自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劲号角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之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2016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税约人民币960亿元,2017年减税约人民币1470亿元,2018年减税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增添了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但该政策并未惠及所有行业。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下简称“限制行业”)为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6个行业中5个属于服务业。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连续5年占据我国国民经济半壁江山,2018年达52.2%,2019年达53.9%。从增速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看,2019年及2018年,服务业增速均超过第一和第二产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服务业投资额占比均居首位且增长率持续提高。服务业在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及持续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冠疫情对我国当前经济增长造成了较大影响。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同期下降6.8%,第一、二、三产业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2%,9.6%,5.2%。其中“限制行业”中,住宿和餐饮业下降35.3%,批发和零售业下降1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降9.4%,房地产业下降6.1%。娱乐业受影响也较严重。

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施策。这些政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

疫情的发生也使新的需求及业态模式快速发展,如远程办公、网络购物、网络点餐等需求激增,云娱乐、无人零售、直播零售等新模式走红。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信息服务全覆盖;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新模式,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上线升级等。因此,新型消费、服务业态模式必将快速发展。

为适应新的发展趋势,“限制行业”中的很多企业,着眼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比如商务服务业开展财税自动化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远程办公系统等的研发,餐饮业开展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冷冻保鲜、业务管理系统等的研发,批发和零售业开展智能配送、预订、销售系统等的研发。尤其本次疫情带来的挑战及机遇将更加促进“限制行业”中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此外,“限制行业”中的一些企业为合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得不重新调整业务模式,如剥离研发职能成立单独的科技公司,同时制定相关交易和定价安排,业务模式的调整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 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还有进一步完善及发挥作用的空间。财税[2015]119号文在制定时是符合当时实际的。但在信息技术引领的快速科技变革及产业变革中,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产业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鉴于这些产业的重要性,以及疫情带来的挑战及机遇,为继续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实现双战双胜,建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建议在对“限制行业”及行业内企业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及企业的特点,调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限制行业”的规定,如逐步放开部分行业,或者放开“限制行业”内的某些类型企业,使这些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能够享受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给予的支持。不仅体现政策的普惠性,也避免一些企业为合规享受政策,重新调整业务模式并进行交易和定价安排而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运营效率降低等问题。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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