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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振兴环渤海区域为着力点,遏止南北发展差距拉大态势”的建议

2020年05月24日 18: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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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振兴环渤海区域为着力点,遏止南北发展差距拉大态势”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常委,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

钟茂初

近一时期,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区域发展中出现一个明显的态势,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有所缩小,而代之以南北发展差距的扩大。表现为,北方多数省区的增长减缓速度比南方省区更为显著,北方多数省区的人才、劳动力乃至人口都呈现净流出的态势。南北发展差距在拉大的态势有进一步强化的迹象。

北方省市区增长放缓的特征,在环渤海区域表现得最具典型性。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2018年GDP修正,下调最大的6个省份分别是山东、天津、吉林、河北、黑龙江、辽宁,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些省份面临的增长压力。近年来,环渤海区域各省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较大的增长放缓压力,人才和人口净流出等问题,且一般认为环渤海各省市区普遍存在市场化程度、体制机制灵活性、营商环境、产业结构同质化等方面的共性。随着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渤海区域与之的发展差距预期恐将进一步拉大。疫情过后,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复苏,可能比其他区域更具难度。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引起宏观经济部门的关注与重视。基于此,本提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 “遏止南北发展差距拉大”,是推动区域平衡发展的重要主题,应作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纳入其中。而以“振兴环渤海区域”是推进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因此,“振兴环渤海区域”也应作为目标之一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之中。站在全局角度,客观承认以环渤海区域为代表的北方,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素和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新技术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经济领域的治理能力等方面相对落后,承认既往的优势已经不再成其为优势甚至转化为劣势等现实矛盾,通过区域发展政策着力解决这些矛盾。

基于环渤海各省市在市场化程度、国企运行机制、体制机制完善、营商环境等、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诸多共性问题,可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战略和政策,进一步扩展至“振兴环渤海区域”。总结“振兴东北”政策取得成效的方面和成效不彰的方面,针对环渤海区域的国企运行机制、市场化、体制机制、营商环境、同质化产业、非合作竞争等共性问题,专门研究并出台相应的改革发展方案,促进该区域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此外,还要针对环渤海区域人力资源和人口净流出的问题,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相关激励政策,实现创新性人力资源与创新性产业的良性促进。

二、 大规模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此为着力点,制度性推动环渤海区域传统企业与市场经济发达区域企业之间的融入性合作,激活环渤海区域经济活力。加速处置“僵尸企业”,对无效的国有资产“挤水分”。如,支持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来兼并环渤海区域传统企业,使环渤海区域既有的资源、要素、产能得以有效配置和有效运转。

与此同时,要探讨适当的制度创新,让潜在兼并者、战略投资者,成为改革方向的设计者、参与者、利益分享者。因为,未来的发展主体是这些新进入的企业。所以,在政府经济部门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构建过程中,在城市的规划、投资建设、经营模式设计的各个过程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吸引相关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有效有力地参与其中,要通过制度改革参与机制、权利分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使改革方向得到广泛认同基础。

另一方面,还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互联互通的技术应用平台,为行政管理变革赋能,对政府行政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重构,“倒逼”改革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新时代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打破部门间部门内部的壁垒。

在推动混改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价格,各种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都应当经由其他专门途径解决,而不应混杂在“混改”之中。所以,应专门制定解决历史遗留社会负担的思路和政策。历史上由落后体制机制和落后产能所累积的各种社会负担,不能由承接企业来负担,着力防范该历史包袱吞噬混改成果。应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起到支持和“撬动”作用。如,对大量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对“去落后产能”过程中形成的失业劳动力、贫困人口,予以社会保障资金、教育培训资金予以必要的财政支持;对替代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初期,予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支持;对基础设施(如电力、电信、水资源)实行差别定价,以提升营商竞争力;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对起步阶段改制企业产品予以适当支持。

三、 环渤海区域各省区之间,一方面实质性的产业联系和实质性的产业协同并未形成;另一方面环渤海沿海区域的污染治理,亟待区域之间形成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有鉴于此,建议:中央政府应以环渤海污染治理的协同为着力点,“倒逼”促成形成以环渤海生态联系、产业联系为纽带的区域有效协作、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并借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

此外,由于环渤海各区域,地处离“胡焕庸线”较近的区域,其生态承载力及环境容量相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明显偏低,在环渤海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产业的形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一基本条件,尤其是要以生态效率较高的产业去逐步替代传统产业。环渤海区域应基于其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水平形成一个产业替代和产业重构的中长期规划。

四、 推动能够大力促进环渤海区域发展与协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如,积极探讨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的可行性。从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带动作用的角度,对其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促进环渤海交通网络一体化发展、区域生产要素的效率化流动、区域一体化产业体系形成。

“振兴环渤海区域”的一个应有之义是,环渤海区域内部,应着力打造若干产业联系紧密,人流、资金流、物流紧密,相互融合并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的都市圈。如,京津冀都市圈、沈阳都市圈、大连都市圈、青岛都市圈、济南都市圈等。都市圈以交通等基础设施同城化为方向,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各类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协同。

五、 通过“振兴环渤海区域”,促进我国的东北亚区域合作,推进东北亚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实质性落实。如,将组建“东北亚合作银行”作为推动环渤海区域开放发展的重要举措。

总体而言,无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产业结构重构,还是环渤海污染治理,还是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一体化都市圈建设,还是东北亚区域合作,都应当引入先进企业作为关键性力量参与其中,引入先进理念、先进制度机制、先进规划、先进技术并融入先进的产业链条之中。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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