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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医院和患者直面赤裸裸的金钱”

民进天津市委会调研建议:促进医疗保险先期介入支付急诊住院治疗

2020年05月26日 13:58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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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当患者突发疾患或遭受突然外伤且需要较高的费用时,患方若难以在短时间内凑齐费用,常常需向亲戚、朋友借款,给自己及其他家庭带来不便,有可能造成人际关系裂痕的同时,因患者难以在短时间内交齐费用,往往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众所周知,医院发生矛盾最多的部门常常是急诊科,“急诊不能医保报销”是重要原因,但这个事医生说了不算。

在当今社会分工日趋明确清晰、经济结构进一步完善的现代商业社会中,建立一种既便于患者就医治疗、又有利于缓和医患矛盾,并且能够提高社会经济中资金整体运作效率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十分重要。为此,民进天津市委会调研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研究推进促进医疗保险先期介入支付急诊及住院治疗。

问题:医院和患者直面赤裸裸的金钱

总结现行医疗保险报销存在的问题,民进市委会调研组认为,除对患者及其家庭、亲友不利外,对社会经济也不利,如患者首先使用自己的资金,去支付医疗的费用,后期再由保险部门二次支付给患者,这种“贯序式”的支付方式在资金使用的目的性上存在着重叠,降低了资金运转效率,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更重要的是,对医患关系不利:患者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使得医院和患者不得不直面赤裸裸的金钱,医疗活动中市场行为的味道就更浓了,医患之间在客观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买卖双方”的市场关系。

在调研组看来,这对于医疗矛盾的产生主要起着两点重要影响:一是医院、医生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是治病救人的慈善机构和普渡众生的白衣天使,是具有崇高地位的道德符号,而现有的“交费-治疗”、“欠费-无法治疗”的“市场化”模式使这种崇高的道德符号在患者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从而为一系列的医患纠纷奠定了心理基础。二是在现有的“市场化”医疗模式下,患者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花钱”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然而医疗是一种相当特殊的服务,在目前和将来相当长的阶段中,医学对于很多疾病和外伤的治疗效果有限,所以会有相当一部分患者认为自己的“花费”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这种模式又成为了医疗矛盾激化的一个现实的原因。

调研组分析认为,目前现有模式对医院十分不利:如果医生医院在患方未交齐相应押金或费用时便实行救治,那么有可能会造成患方欠费的状态,此时医生与医院将面临是否中止治疗的道德与现实的拷问。假如继续不计欠费地进一步治疗,一旦患者最终无法缴纳所拖欠之费用而私自离院,医院只能自行承受经济损失,医院医生不具备任何强制手段去追回并迫使患者补交拖欠的费用。而且医院无法直接从患者的工资中扣除医疗费,也无法和患者签署不交钱就不治病的法律合同,其地位和处境非常被动尴尬。

对策分析:医疗保险可先期介入支付急诊及住院治疗

“我们认为,这种模式有利于简化就诊程序,为患者提供较大便利、减轻患者及亲友家庭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调研组提出,医疗保险先期介入支付急诊及住院治疗也有利于提高社会资金运转效率,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利于医院避免遭受经济损失,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拓展业务。

具体建议:医院和患者要摆脱金钱上的往来

民进天津市委会调研组在深入医院、患者中调研,认真分析论证后提出建议。

“患者(专指购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到医院就诊,无论急诊还是经门诊收住院,医院首先登记患者的保险号码。在接下来的医疗活动中,院方及医生仅从病情治疗和患者主观意愿角度考虑进行检查和施治,患方无需向医院支付任何费用。”调研组认为,对于检查和治疗中可能产生的自费项目,医生必须提前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方同意。医院和患者从而可以摆脱金钱上的往来,还医疗活动一个清爽单纯的本来面目。

调研组建议,在患者治疗结束后(出院后),院方将患者的医疗费用清单发送给患者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报销其中的可报销部分,然后将其中需自费之部分的账单寄给患者,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保险公司代为其支付的该部分自费项目的费用。

对于拖欠支付保险公司代为支付的自费项目费用的患者,调研组提出,保险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增加其保费、记载其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并在相关法律权限内予以个人信息公示,以达到制裁惩戒的目的。当然,相关的措施需体现在事先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中。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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