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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保就业”
新华社成都5月29日电(记者 陈健)四川省人社厅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出台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其中包括,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田杰说,截至2019年末,四川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420家,从业人员3.22万人,全年促进了520多万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这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数是企业性质,大量属中小微企业,是重要的就业“吸纳器”和“促进器”,当前虽已基本实现了复工复产,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因此,四川出台15条措施,集成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人事、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享受的政策,整合了各方面可利用的资金。四川就是要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全力稳住这些市场主体,帮助其解难纾困“保就业”。
四川此次出台的措施包括,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措施还包括,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上海外服(四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攀说,这15条措施涵盖了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初创到壮大的全过程政策支持,将给予市场上各层次就业群体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人力资源 措施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