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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软基建”工程

2020年06月10日 19:14 | 作者:贺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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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和家庭友好的制度环境,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要,也是新时期我国人口政策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未来十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负增长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十四五”时期将是构建应对高龄少子化的政策制度框架、加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十四五”时期,我国应积极构建以生育保险为核心的生育支持基本制度。巩固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地位,将其发展为保障城乡居民生育假期薪酬、育儿津贴、家庭福利的基本制度。将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着力减轻生育养育经济压力。依托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津贴覆盖范围,规范整合独生子女费、奶补、托补、儿童节补助、分娩补助、陪产补助等生育津贴,为生育子女家庭提供基本经济支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子女教育抵扣标准。

构建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弹性休假制度,延长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等假期,满足婴幼儿早期发展照料需求。鼓励和支持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落实家庭育儿健康服务。在社区配备儿童活动场所、图书角、适宜母婴出行的设施。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探索对祖辈隔代照料的支持政策。

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倡导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促进传统家庭价值观念与现代文明理念融合。加强对青少年婚恋观念的引导,搭建社交平台提供婚恋机会及咨询等婚姻辅导,帮助适龄青年进入婚姻,增强婚姻家庭稳定性。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倡导男性积极参与子女照料,缓解女性的母亲角色与职业女性角色之间的矛盾。增强对家庭类型和非婚生育的包容度,关爱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家庭和单亲家庭,提升家庭的福祉和发展能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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