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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因案致贫者再遇“二次伤害”

2020年06月29日 09:33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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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6月29日电(记者 孙金诚)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常年医药不断,使家庭陷入困境;一场车祸,让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还背上高额外债……类似这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现象,已成为扶贫工作的新难点。6月23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小组讨论中,这一问题受到关注。

“当前,各地都存在着‘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孙谦常委开门见山、直指问题。他表示,虽然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依托司法救助职能,服务保障扶贫攻坚发挥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救助信访化倾向、救助不及时、审批机制不合理、救助标准缺乏明确的等级批次等问题。“这不仅造成一些被害人及亲属不能及时获得赔偿,生活面临窘境,也致使他们身体上的伤痛还未缓解,心灵上又受到了‘二次伤害’。”

“在贫困人员中,‘因案致贫’的人数虽然属于小众,但并不能因为他们是小众,就不重视他们。”孙谦呼吁,强化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设置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时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之间沟通衔接,完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机制。

“将‘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事实孤儿更是救助的重点对象。”关注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的徐晓常委在调研中发现,事实孤儿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一块“短板”。“由于事实孤儿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孤儿,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其生活困难程度有的更甚于孤儿,更需社会关注、关爱和关怀。”

徐晓建议,细化监管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社会监督人的条件和监督的责任;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切实提高福利救助效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培育联系专业的社工机构或者公益组织,实施心理情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业项目。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救助 二次伤害 孤儿 贫者 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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