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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家人感染或疑似被隔离,孩子没人管咋办?这个答案暖心!

2020年07月20日 15:41 | 作者:徐艳红 韩月 王星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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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看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真的能归业主吗?国家遇到紧急情况,征用个人动产或不动产时有补偿吗?公众人物有隐私权吗?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高空抛物未造成他人伤害会追责吗?……

您想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吗?其实,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答案。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不仅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来了,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增加了哪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回应了哪些新问题?为了深入学习民法典,我们推出了《民法典大家谈》融媒体栏目,针对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将连线委员、法学专家们,请他们深入解读,并对条款的亮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并呈现给读者。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刚刚颁布的民法典有跟疫情防控相关的新规定吗?具体是什么内容?为此,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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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

疫情是一场“大考”,也是一场“大战”;是“医疗之战”,也是“法律之战”,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次“实战”考验。考验过后,我们应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炼规律。

民法典结合疫情防控,有四处作了最新规定:

一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第34条第4款);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第245条);

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第285条第2款、第286条第1款);

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第494条第1款)。

记者:在我国疫情防控举措中,会对疑似感染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有时难免会发生家人被隔离、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情况,今年疫情期间,湖北红安县17岁的脑瘫儿因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无人照料而去世的消息,让人痛心。民法典对此有无制度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吕红兵:

我们经常说立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这次民法典中监护制度的完善对这样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其实是有回应的,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立法能够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意愿。 

民法典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从这个规定来看,首先他适用于“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比如,刚讲的湖北红安县17岁的脑瘫儿,他的家人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新冠肺炎属于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于是,脑瘫儿没人照料,这是制度的适用情形。而以前有过报道,某女子因吸毒被抓,家中孩子无人照料的情况,其孩子是不适用本条款规定的。

第二,从对象上来讲,照料的是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是指哪些人?民法典第27条、第28条规定,是未成年的子女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被监护人虽然成年了,如果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也适用本条款。

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怎么理解?

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就是说,自己做了某个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他判断不了、无法辨认。

我们经常讲,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是常青的。同样,法律条文也是灰色的,在法律适用和实践当中,会遇到很多我们法律条款没有直接写到的情况,怎么办?我们的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完善民法典的适用,这个非常重要。

譬如,假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没有依法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他们的责任是什么?怎么追究他们的责任?民法典上没有说,我觉得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在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过程中,如果有意或无意间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该如何担责? 

第三个问题,条款说的是必要的、临时的生活照料措施,如何解释“必要”?如何解释“临时”?这也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规则的地方。当然我们正常理解必要是指有吃有喝,不能饿死是吧?如果想洗澡,怎么办?还有,临时是多长时间?监护人回来之后从何时开始自己来承担照顾责任,这个时间段怎么把握?

还有,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如果懒政和惰政,装着不知道怎么办?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知道,那他们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我们可以想像这样一种场景,监护人回来了,被监护人扑到监护人怀里,高兴得热泪盈眶,监护人对居委会、村委会或是民政部门的同志们说一声谢谢,转头走了,行不行?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提供了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一定会支出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

总之,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要提前谋划,提前思量。 

记者:因疫情防控国家可能需要紧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否有补偿?

吕红兵: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征用?比如,在武汉,有的体育场被改建成了方舱医院,有的酒店被征用成了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的场所。一般理解,征用是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使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个问题,谁来征用?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讲,但从宪法的原则来看,当然是国家以及代表国家的政府,具体而言,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受权机构。不过,这些行政主体在实施征用时也必须履行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问题,征用什么?是动产和不动产。如果征用的是车辆,人力是不是也要征用?从法律条款的规定来看,人力是不行的,除非司机本人愿意尽义务来做这个工作。

另外,集体的财产不用征用,国家可以直接调用。

第四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补偿制度。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征用是要给予补偿的。传染病防治法也说了要补偿。过去的民法通则是讲公平合理的补偿。物权法规定,“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采用了物权法的规定,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障。

什么条件下要征用?是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状态下,平常是不能随随便便侵犯个人的财产权的。

为什么我们讲民法典它是写满了权利的宣言书,道理就在这里,这些规定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限制。

记者:徐艳红

主持人:韩月

导播:宋宝刚 周通

编导:王星星

摄像:满达 汪凯 杜晓航

后期:党京涛


编辑:王星星

关键词:征用 疫情 民法典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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