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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管理要打好“基层社会治理”地基

2020年08月03日 10:26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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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精治、共治、法治、德治的关键,也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近日,天津民进会员刘洪杰调研后提出,应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作为法律界专业人士,刘洪杰认为,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和基层社会组织之间法律关系不确定,公共服务供给过程权责不明晰,难以通过具体制度对社会组织赋权增能,尤其对尚无具体规定的新问题、新矛盾缺乏解决的程序性规定,基层社会治理相关规范的建立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基础。同时,由于缺乏基层治理现代化体制、基层社会治理专业人才,一些群众组织没有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渠道;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对使用政府资金购买项目缺乏专业评估和利用能力,达不到预期效果,服务过程流于形式。

为此,刘洪杰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基层有效运转的制度保障,如正在制定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应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保障和规范性作用,成为社会组织自治的原则性依据,有效确定基层组织的职权,区分其功能,界定其性质。同时,发挥前瞻性的预测功能和引导功能,通过立法为社会组织赋权增能,做好系统性的规划和预案,避免情势变化和突发紧急状态时无据可循、管理失序。

“要构建基层治理现代化体制,实现公共事务共同治理。”刘洪杰建议,确定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与群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让社会组织真正代表其成员利益,维护其成员利益,发挥其自治功能,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从而培育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激励补偿机制,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刘洪杰还建议,要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下沉,逐步形成金字塔式机构设置和人才结构,为基层运转提供高水平、专业化人才。发挥人员和技术双重优势,实现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治理 城市管理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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