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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08月03日 10:34  |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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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安迪)《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快速响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兜底、衔接、应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为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和要求,更好地保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还对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通知》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通过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已将资金下拨各省(区、市)。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救助 政策 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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