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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实施民法典是个系统工程

2020年08月04日 08:57 | 作者:汤维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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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十年酝酿、五年编纂,民法典这部1949年以来体量最大的、中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终于问世,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定民法典具有时代意义。民法典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总则编、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多个领域,不仅要将过去的众多单行法规汇集在一起,而且要使之形成逻辑严密的系统化规范,同时还与时俱进,增添一些时代需要的内容,是我国立法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的展现。民法典从权利本位出发,对公民权利的方方面面均有所规定,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典的保护,民法典标志着公民民事权利体系达到新高度。民法典回应了现代生活之所需,淘汰了部分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文,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了部分新规则。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本次出台的民法典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一些新兴权利的保护、新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公民的民事权利体系更为完善。

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民法典强调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保护,对良好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维护,强调民事行为的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关注家庭生活的尊老爱幼以及和谐稳定,关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价值流转、维护住者有其房的生活保障等等。

民法典的出台激发了我国社会的经济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良好发展提供助力。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需要科学的法律作为保障。民法典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的产权意识,更是为促进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激发我国经济社会的强大活力提供助力。

实施民法典是一个人人有责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协同发力,把握好民法典的实施体系。

一是实施民法典的行政体系。民法典本质上是私法,但我国的民法典还有公法色彩。比如民法典中规定了征收补偿制度,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和收养等方面的政府责任、绿色原则、生态保护的行政职责等等。尤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通过对公民私权体系的规定同时划定了公权力的界限,比如民法典中的有些条款是授权性规范,政府可以据此行权;有些条款是责任性规范,政府据此应当履职;有些条款是禁止性规范,政府对此应当保持权力的谦抑,不得任意干涉私权。为此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为民法典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实施民法典的司法体系。民法典的颁行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其一,完善规则。为做好被废止的单行法与新出台民法典的有效衔接与过渡工作,有必要出台民法典施行规则。应处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原民事单行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新出台民法典的修改衔接工作。其二,深化改革。民法典的颁行为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提供了制度性契机,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在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中寻找新的定位,将私权的全面保护和必要的国家干预有机统合起来,在依据民法典所进行的司法中,既要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能动性,也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权主动性,构筑和谐协同主义的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发挥出既公正又高效为民司法的制度优越性,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加强监督。民法典的实施离不开严密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但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检察监督。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诸多新要求,比如绿色原则扩大了原有公益诉讼的范围,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职能延伸到了合同等领域,强化了预防性公益保护机制;诚信原则的入法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等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领域的非诚信行为加强监督,而且对诚信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也需要检察监督的介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法典 实施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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