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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与业界人士评资管新规过渡期延1年

这是给金融市场和实体减压的实招

2020年08月04日 09:30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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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原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经国务院同意,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对于这一决定,委员和业界人士怎么看?

“跳起来摘桃子”

资料显示,推动资管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遏制资管乱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促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特殊时刻,给企业减压

围绕这一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迟到2021年底,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市场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的必要举措。

“资管新规颁布两年多来,治理金融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资管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杠杆率过高、脱实向虚等问题正在得到纠正,防范化解了潜在金融风险,促进了实体发展。同时,应当看到,资管产品的存量资产规模仍然很大,新发行的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远远对接不上老产品,老资产的非标转标困难很大,回到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也不现实,特别是过去一些影子银行的资金支持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虽然很不规范,但现在一下子‘断供’,想必也会让民营企业遭遇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此,适当延长资管产品整改过渡期,有利于缓解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困难,也有利于有序推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平稳转型。”肖钢这样表示。

今年3月新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资管产品的证券性质,从法律性质上明确了资管产品的信托关系,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就是说,发展资管产品就是发展直接融资,必须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债券或股票以及其他标的资产可能带来的损失,老百姓要直接承担。这也彻底纠正了过去以理财为名,实际上仍是由银行发放贷款,百姓投资保底、保收益,而银行要承担投资损失的现象。”为此,肖钢认为,这就需要调整和完善资产管理行业的生态环境,规范资管机构的行为,加强投资者适合性的管理,强化投资者教育与投资文化建设,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

缓解金融机构“紧张情绪”

“资管新规是资管领域纲领性文件,对资管业务产生深远影响。从根本上有助于资管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整改困难。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已经允许金融机构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谈及此话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这样表示。

董希淼认为,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影响,部分存量资管产品整改遇上了新的挑战。如果贸然压缩相关产品,不但可能产生较大风险,还将对使用非标融资的实体企业带来冲击。因此,适度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必要的,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金融机构整改压力,降低整改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的波动。此次明确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在坚持市场纪律、坚定原则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

编辑:秦云

关键词:资管新规 过渡期 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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