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8月5日电 (任佳晖)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办的“内蒙古长安网”近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庞辉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 庞辉 政法委 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