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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用“不添加”“非转基因”等标识弊大于利

相关条款出台应慎重

2020年08月10日 10:29 | 作者:谢华民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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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市场目前确实存在滥用“无添加”“零添加”标识的现象,但为了便于政府监管而用一纸禁令来简化食品标识,未免过于简单粗暴,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对产品的添加原料有知情权,而产品中未添加什么、不含什么也是消费者需要知道的信息,尤其是防腐剂或一些比较特殊的原料。例如一些购买食盐的消费者,可能就想看到商家直接标明“不含抗结剂”;面包的消费者可能就想要标注不含防腐剂的产品,而不是靠自己查阅冗长的配料表来判断是否“不含防腐剂”。

二是容易打击食品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所有行业都在推陈出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里未添加什么或不含什么,也是一种创新举措。很多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放弃某种添加剂原料,给消费者健康带来的益处是内在的。企业的理念通过宣传得到消费者认同,这样食品行业才能不断进步,朝着更健康、营养、安全的方向发展。而全面禁止“未使用什么”的标识,相当于禁止了生产者与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互动,使消费者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厂家的创新。打击了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整体上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不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则。添加剂作为一种特殊物质,其使用原则是“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零添加”“本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等宣传在市场中之所以深受消费者喜爱,就是因为其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则,本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如今却要通过一纸规定明令禁止,显然不符合消费者的购买期望。

四是降低了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都不存在这种不许宣称“不含有或者未使用某些物质”的禁令,也不存在不许宣称“非转基因”的禁令。如果今后禁令落地生效,将会给食品的进出口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可以采取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方式来进行严管,而不应当为了监管方便选择出台“一刀切”的禁令。更何况,一旦这两条禁令施行,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此类禁令:禁止洗衣粉标称“无磷”、禁止卫生纸标注“不含漂白剂”、禁止卫生球标注“不含萘”、禁止建材宣称“不含甲醛”……

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希望有关部门应当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公众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审慎出台此类条款。

(作者系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食品 消费者 出台 禁令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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