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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短租住房,你有没有话要说?

2020年08月10日 16: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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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 高志民)为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民宿”存在的治安、扰民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上位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了短租的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通知》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二是明确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三是明确互联网平台核验责任。规定发布短租住房的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意见反馈途径:各方对《通知》的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18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5597634

邮箱:zhufangzulin@126.com

专家政策解读: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解决“民宿”“短租房”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市“民宿”“短租房”发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与酒店、旅馆相比,这类产品分布广泛且多为成套住宅,能够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而且价格普遍低于酒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但同时这类产品又存在诸多问题,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重大挑战,也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一方面,“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现象非常普遍,经营主体既不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也不按照旅馆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一些房东与租客都不见面,到底什么人入住,房东与短租平台都不掌握,给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这些年短租房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隐匿在住宅小区的短租房成为卖淫嫖娼、吸毒甚至暴恐分子等藏污纳垢之所,严重危及小区和城市安全。另一方面,分散在居民楼内的“民宿”“短租房”,由于旅客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夜间活动等,扰民现象频发,引发了小区住户大量投诉举报。

维护首都社会安定是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思路,回应了广大百姓及社会各界严格规范短租房的强烈呼声,针对实际矛盾问题明确规定了房主、经营主体、平台、租客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及出租登记、平台信息核验、入住者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短租住房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既能有力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也将有效防止短租房成为吸毒、卖淫嫖娼等藏污纳垢之所,从源头有效解决短租房带来的矛盾问题,对于维护社区安全和首都社会安定和谐意义重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国内外城市管理经验做法,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有助于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

首先,短租住房是用于满足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住户人员更换频繁,从这个角度讲短租住房性质上与旅馆类似,属于经营场所。居住小区住宅从规划属性来讲,是用于居住生活,如果要用于短租经营,则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沿用了上述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物权法》《民法典》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是对业主权益的基本保障,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从外省市来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也都作出了类似规定。

其次,纵观国内外大城市,对于利用居住小区住宅经营民宿或短租房,都有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国外有的城市还实行许可或事前登记制度,普遍要求入住信息及时报送警察机关,并强化经营者或平台的管理责任。《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短租房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等按照旅馆业的规定管理”,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明确由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登记工作,要求平台、产权人、入住人做好信息登记。《征求意见稿》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并吸收借鉴国内外大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特点做出的制度设计,可以概括为“于法有据、有例可循”。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城乡有别”的特点,调整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而不包括乡村房屋和城市的“四合院”。对于“乡村民宿”,是鼓励发展的。为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北京市文旅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发布实施后,短期内将对那些以“城市民宿”为主业的经营者、平台公司带来较大冲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民宿业的规范、健康、长远发展。作为首都,北京不可能为了短期经济效益牺牲城市安全和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建议经营者和平台公司着眼长远,顺应政策要求,及时转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住房 租住 信息 规定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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