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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成年人的游戏规则”!可,你是谁?

2020年08月14日 17: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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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你是谁?这个问题你探究过吗?你知道在法律层面,你是谁吗?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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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们都有了一个共同的名称——“网民”。但要知道在这个名称背后的“你”是谁,却并不容易。“你”也许是一个亿万富翁,也可能是一个穷学生;“你”也许每天匆忙奔波于上海的外滩,却也可能徘徊在北京、内蒙、西安或者哈尔滨、长沙、武汉的任何一个角落。那么,“你”到底是谁?“你”在哪里?

“网民”不过是当今这个社会中穿上了“马甲”的“你”。“你”在法律上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民法典总则用了一章规定“自然人”,对民法上的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作出了规定,让我们知道了“法律是成年人的游戏规则”。其实,在整个民法典的条文背后,都贯穿着对“你是谁”的基本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法典假定你是一个“坏人”。它认为“你”自私自利,会为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并且有“搭便车”、占便宜的习惯。因此,为了不让“你”做坏事或者让“你”做不成坏事,就有了各种法律制度。比如,“你”经常会为追求个人利益背信弃义,所以规定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你”会出尔反尔、不守承诺,所以规定各种交易都必须签订合同,如果出现问题,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明;“你”会损人利己、侵占他人利益,所以规定损害必须赔偿,“你”不仅得不到侵害他人所获得的利益,而且还要拿出自己的利益加以补偿......因此,有人说,法律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正是因为法律是禁止“你”做坏事的规则,就可以让“你”变成“好人”。如果“你”背信弃义,就会遭到法律的惩罚;“你”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你”损人利己,就要损害赔偿等等。既然如此,“你”自然会选择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结果是“你”弃恶从善,变成了好人。这样的法律催人向善。

如果法律把“你”看成好人,“你”绝对不会背信弃义,规定诚实信用也就没有了意义;“你”也不会出尔反尔,签订合同就成了笑话;“你”更不会损人利己,损害赔偿也就不需要。换句话说,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对好人的不敬。

另一方面,因为好人不会做坏事,也用不着法律规则,反而会因为人的行为没有规范带来社会混乱。如果“你”背信弃义,不会受到惩罚;“你”违反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你”损人利己,不需损害赔偿等等。“你”何不选择背信弃义、违反合同、损人利己呢?结果是鼓励“你”弃善从恶,真的变成了坏人。古人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对人的这样一个假定,是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深刻认识。这也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交往中,要区分善恶。在经济活动中,要“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因为在社会中,有坏人,会做坏事,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让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这是法律的态度,也是我们对待生活的态度。

当然,民法典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单一。既有“坏人条款”,也有“好人条款”,但会以“人性恶”为基本判断。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法律 规定 背信弃义 损人利己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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