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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一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调研报告是怎么来的?

2020年08月18日 10:25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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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引导就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我们在多份《意见》中发现,“保障”一词反复出现。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我们该保障什么?概括起来就是:保障劳动者面对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时看得开、有路走;保障灵活就业者在身兼数职为家庭创收时,与固定岗位员工一样腰杆直、有尊严;保障家庭困难的灵活就业者生活稳得住、有活钱。

为应对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冲击,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今年6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专门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座谈。没想到的是,在北京疫情出现反复后,围绕这一话题的系列调研座谈,以及调研报告的保质保量完成,成为一段令每位参与者都颇为难忘的经历……

时间:2020年6月10日傍晚6时许

地点:全国政协机关会议楼前

事件:接到调研邀约和时刻表

“我们刚刚开完灵活就业调研的情况介绍会,下周就要开始实地调研和座谈了,欢迎你参加。”虽然早就过了下班点儿,但全国政协机关里人还很多,几个同时举行的视频调研会议刚刚散会,本报记者“偶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业处的梁涛,随即收到邀约。

全国两会闭幕后,几乎无缝对接上来的,是各个委员会上半年的调研活动。虽然出于疫情防控考虑,相当一部分调研是“屏对屏”开展的,但视频会议技术保障工作到位,使这种调研座谈和面对面没有区别,围绕调研主题,你问我答,我说你评,一来二去,和线下调研一样,“拖堂”也成了线上调研座谈的常态。

好不容易,大家迎来了聚在一起实地调研的机会,但计划赶不上变化。6月13日,新发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北京多区上升为中风险地区,实地调研计划“泡了汤”。

怎么办?“特殊时期采用特殊之法。”“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原副部长房爱卿提议,把调研讨论搬到微信上去,让记者也参与进来,随时提问,大家克服眼前的困难,探索多条路径,为包括新发地从业者在内、众多因疫情改变了就业轨迹的人们找到一条养家新路。

时间:6月19日下午4时许

地点:线上微信群

事件:委员听取情况反映

微信群里弹出字幕——“因疫情原因,我们转为在线上了解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在灵活就业方面的实践和相关意见建议。”

北京疫情“二回头”,防控到了最吃劲儿的时刻,围绕灵活就业的调研方式也变得灵活起来。形式灵活,但调研质量不打折扣,委员们刨根究底的精神一如既往。地方同志反映上来的一些情况,引起调研组成员们的高度重视。

据北京市的同志反映,当前的灵活就业是“双刃剑”,在正常发展环境下,其从业门槛低、包容强、覆盖广、形式活的特点,会吸引很多弱势群体实现就业,起到一定促进就业作用。但当面临波动、风险时,其就业质量差、保障水平低的劣势,将会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率先出现失业问题,面临生存生活困难。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因防疫要求关闭店铺,难以入户、入社区开展劳务经营,断绝了收入来源,造成失业,说明了灵活就业通过个体抵御风险、抗压能力脆弱。因此,发展灵活就业需要“扬长避短”,推动其走向劳动者可以持续依赖其生存发展的正式职业。

江苏是劳动力输出大省,据江苏省人社厅同志介绍,目前全省就业人口总数474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1007万人,占比21%。这一群体当前面对的主要困难是,就业能力不足、困难群体较多、就业保障不强,下一步他们打算对症下药,在鼓励更多形式就业的同时,加大就业保障力度、完善统计监测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市灵活就业人数约300万人。上海市的同志提出,从就业形态看,灵活就业可以分为传统和新兴两种形式。传统灵活就业主要分布在服务行业,新兴灵活就业形式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就业”,如代驾、专车、外卖骑手、职业主播等。就业可以灵活,但保障必须稳健。上海的同志建议,明确新业态用工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协议,对劳动关系用工、民事关系用工以及特征模糊、介于前两者之间的用工研究分类施策的规范模式。

而来自企业界的代表普遍认为,围绕灵活就业,现在要加速解决社保政策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一个灵活就业者同时为几家平台服务,他的社保应该如何上;要解决职业培训不足的问题,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无论从时间还是内容上,职业培训仍难以跟上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转移的节奏;要解决就业人员信息化管理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方式,所辖区域内有多少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什么职业、工作多长时间、待遇如何等情况都不掌握。

时间:6月30日中午12时许

地点:线上微信群

事件:委员、企业代表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所有人:

结合之前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相关同志反映的情况,我有两个不成熟的问题,希望大家不吝赐教:一是能灵能稳的问题,是否可以提出,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信用评级标准?二是灵活就业保障机制要快速建立,这里最大的短板在哪儿?

﹫周延礼委员“拍了拍”﹫崔吕萍人民政协报:

第一,建立个人就业信息很有必要,因为个人就业的信息涉及社会保障信息数据采集,“五险一金”计算、征收、累积和管理都来自个人就业收入的信息。不论是何种就业形式,都要采集就业人员的收入信息,短期内不觉得有用,长期看不可或缺,未来个人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都与社保信息息息相关。建议社保部门要建立“个人就业申报”系统,让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都可申报个人就业信息。社保部门可参照税务部门的做法,设计个人就业App,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移动终端上填报,一年可以汇总,作为全年的社保数据。可不必作信用评级,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社保数据最终都是就业人员本人的。至于“灵”和“稳”的关系,我认为稳是目的,灵是条件。最终是要解决就业问题,不论是何种工作岗位,最好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第二,对于灵活就业的社保应该是没有短板的问题。只要能把个人就业信息采集到,社保局就有个人账户,“五险一金”征缴就由社保部门负责了。

﹫张云勇委员“拍了拍”﹫崔吕萍人民政协报:

第一个问题,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信用评级标准,我认为非常有必要。目前我国对个人征信的重视程度已经开始逐渐加强,随着互联网征信平台的发展,个人信用数据有了越来越多的收集途径和应用场景,但多数仍局限在商业赊销、信用交易等经济领域。目前很多机构也在尝试将信用评分体系的应用范畴从金融领域扩展到生活领域。我相信如果灵活就业者能够在求职中,或者企业或雇主招聘灵活就业人员的过程中,有一份能够提供比如包含了个人诚信、岗位胜任力、法律风险等在内的较权威的信用评估报告,既能够帮助企业规避雇佣风险,提高招聘效率,也能够帮助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求职效率。

第二个问题,我们要充分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优势以及数字化平台的信息和组织优势,把这些与就业人员的管理和相关政策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灵活就业的发展。这个过程肯定漫长且耗时耗力的,但非常有意义。

﹫爱侬养老执行总经理张穆森“拍了拍”﹫崔吕萍人民政协报:

我们一直很注重家政服务的信用体系建设,也从三个维度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基础信息维度主要是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基础六项以及健康体检结果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社会评价维度则是通过客服中心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家政员的服务技能、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从而形成评价信息;公共信息维度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后,查看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数据比对,确保家政服务员诚信服务水平。

时间:7月13日下午3时许

地点:全国政协机关会议楼第二会议室

事件:调研报告修改座谈会

北京疫情刚刚缓解,调研组成员就迫不及待地聚齐,结合此前掌握的情况,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将委员们此前的观点建议做了集合,形成本次调研报告的初稿,也是“批判稿”。

调研组成员张云勇委员建议:

要把灵活就业缓冲失业、吸纳就业、扩大就业的特点写到位。

调研组成员王一鸣委员建议:

报告里面提到对灵活就业标准化界定,建立劳动标准体系。新的灵活就业形态是随着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的,本身还处在日新月异变化之中,难以建立劳动标准体系。如果一开始就标准化界定并按标准进行监管的话,新就业形态就不可能发展起来。报告不能从纯粹的就业视角看问题,还应该放在一个更宏大的背景里去看,比如将新就业形态与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结合起来。未来,新就业形态会不会成为一个主流形态?也值得我们思考。总之,不要仅从就业视角谈就业。

调研组成员周延礼委员建议:

稿子文字现在看略显长,建议开篇就要把新经济和灵活就业结合起来。

解决灵活就业的关系要理清楚,数字经济发展不仅仅解决了本地的就业问题,更解决了外地人员的就业问题。比如线上直播员,人在哪儿都没事,能带货就行,这是一些新的情况,新经济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就业形势。

大家谈到法律法规规范的问题,如何把条例细化是个问题。灵活就业者每天的收入情况、“五险一金”、怎么跟踪个人灵活就业信息,都是关键。如果所有人的灵活就业行为都能变成一个身份证代码,我觉得社保是可以被保障的,因此社保要加快研究修改的步伐。

调研组成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庄聪生建议:

稳就业话题是要举过头顶、压倒一切的,报告基础很好,还要好上加好。

灵活就业有四种,新兴的,传统的,共享员工,花式用工。灵活就业发挥的重要作用,我认为有几方面:一是帮助重点群体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灵活就业是中低收入者的重要来源;三是灵活就业是结构性失业人员的缓冲地带;四是灵活就业为本职工作之外补充了额外收入。

在我们的调研报告里,对于有些问题,应该提出解决方案。比如灵活就业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保障,社会保障不兜底;职业培训严重不足或者还没开展起来;没有与信息推介配套的东西,大家都是散兵游勇。

深入推广共享员工方式,我认为就要建立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现在全国有2亿人是灵活就业者,应当营造一个适合灵活就业的社会环境。

调研组成员陈双委员建议:

稿子写得很全面,这也是个新领域,我们也可以结合民法典谈谈。

灵活就业为什么这么多?我在工商联工作过,对此的一个感受是,企业负担较重,“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压力较大。现在灵活就业中农民工多一些,但北京、上海白领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可能更多,比如直播带货是跨地区就业,那他们社保按什么比例交?能不能全国统一起来。

调研组成员莫荣委员建议:

报告稿越往细改越难。我们要往上走,要宏观,得有几个站得住脚的观点。

类似滴滴、美团这样,以新的平台把就业人士汇聚起来,这是一种新的就业形态。为什么新就业形态能够解决这么多就业?很多人认为,是因为遭遇到疫情、无接触经济被特别的“激发”出来了,我认为这是个原因,但还不是问题的本质,本质是社会分工再细化。

我们要做的,就是保护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比如平台经济,指挥、判定线下跑腿的可能是机器人,如果出现问题,如何去解决,如何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权益?我的一个思考是,社保需要围绕新就业形态来做创新。如果灵活就业员工同时和四家企业签合同,每家企业对员工的社保责任是不是就是四分之一?这是可以思考的;技能培训也如是,这里有层窗户纸要捅破,那就是要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员工的关系,这层窗户纸捅破了,也为一些政策落地扫除了障碍。

调研组成员刘尚希委员建议:

个人认为,目前,我们对于灵活就业的管理宽容性不够,如传统的地摊合法性问题、现代的网约车合法性问题,实际上都限制了灵活就业。原有的法律法规与促进就业的要求不太吻合。在新型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的条件下,向宽容审慎的劳动监管转型,显得十分迫切。新型的地摊经济如何与城市管理兼容,在当前也成为一个问题。城市形象和秩序,与民众生计,孰轻孰重,拷问现代城市管理。

关于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这方面应是实质重于形式。当前一些做法是形式重于实质,表面上是保护,实质上是损害。或者是单纯从政府部门角度来考虑,不考虑劳动者意愿,一刀切。如社会保险,是强制要求还是自愿选择,也需要反思。是偏向行政关系,还是民事关系,相关法律也需要酌量。

被调研企业代表、美团政府事务总监荀彬:

灵活就业,大家都很关注员工保障的问题。比如,为了防止骑手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我们给众包骑手提供意外伤害险,要求加盟商为专送骑手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为了防止一些骑手大病致贫,我们设立了最高20万元的大病保障补贴。

我们认为,对于新业态要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平台带动就业机会近2000万个。平台经济发展了,其实有利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积累更多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实践经验。

调研组组长房爱卿委员:

调研报告在修改时,要梳理吸收大家的意见。

强调几点:第一,要进一步突出保就业的主题,目前的大背景两个,一是疫情,疫情发生之后我们就业压力很大,六稳六保之首,都是就业问题,这次调研的题目就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报告要结合应对疫情谈;二是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催生新的就业形态,新的就业形态有很大发展潜力,不仅有利于保就业,还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在这方面应多研究、多归纳,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第二,在顶层设计方面需要再完善。怎么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有些企业既适合沿用传统员工制,也适合灵活就业,因此要统筹考虑社保的边界,哪些行业鼓励灵活用工,哪些不鼓励。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应先发展后规范,要是又发展又规范,可能就发展不起来了。

第三,要提出有质量有价值的建议。西方发达国家服务外包发展得非常快,兼职的非常多,许多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其实这都是灵活就业,这是一种趋势。但各种职业各个岗位相差非常大,非常复杂,在这份报告的建议部分,我们通过这次调研已经研究得很透的,要提出具体的有质量有价值的建议,有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不够准的,我们要提出问题,让相关部门再去研究。

我们这个调研组的调研,是在北京疫情反弹中进行的。由于采取了合适方式,现在看效果不错,大家都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我再次感谢大家。

时间:8月3日上午9时许

地点:全国政协机关

事件:记者拿到调研报告定稿

这是一份疫情防控之下,集思广益、反复琢磨、来之不易的调研报告,她开卷点题——灵活就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从正规就业的“拾遗补缺”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灵活就业发展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环境建设相对滞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关系界定不明确,社会保障覆盖不完全,扶持政策不适配,技能培训不充分,利益维护不到位。建议明确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地位,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优化职业培训体系,探索建立灵活就业服务和监管体系。

我们展开来看这5条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是明确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地位。修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总的方向应是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既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又不损害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避免将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一刀切”标准化。注意区分传统主流就业方式和新就业形态,研究确立符合新就业形态的新型劳动关系,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工时、劳动定额、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安全保障等多样化劳动标准体系,创新标准内容,明确标准范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是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标准,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核查等提供基础信息。逐步放开参加各项保险的户籍限制,探索缴费基数与地区平均工资脱钩的办法。探索采取月缴、季缴、年缴等多种缴费方式,建立一次性补缴和中断后再补缴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用工平台与保险公司创新商业保险缴纳方式,尊重劳动者对商业保障方式的选择意愿。

三是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以及家政养老、托幼等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多的行业支持力度,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增长点。破除体制障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指导、技能发展等多方面的诉求,研究制定针对灵活用工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与互联网银行、金融科技机构采取信贷联营、转贷款等多种方式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精准支持灵活就业者。

四是优化职业培训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动态的灵活就业职业培训计划,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鼓励开展“订单式培训”,快速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对平台企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培训,允许突破职业目录限制、突破劳动合同条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个人职业培训账户制度。

五是探索完善灵活就业服务和监管体系。创新灵活就业服务形式,加强政府与大型平台企业合作,共同搭建共享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相关认证等一站式在线服务。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制度,更好掌握灵活就业状况。构建“互联网+监管”的信用监管体系,将平台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信用征信数据系统和评价体系。创新工会组织形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企业工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编辑:秦云

关键词:疫情期间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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